海事赔偿的追偿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10:02:49 210 人看过

收货人在目的港提取货物前或者承运人在目的港交付货物前,可以要求检验机构对货物状况进行检验;要求检验的一方应当支付检验费用,但是有权向造成货物损失的责任方追偿。

承运人根据规定留置的货物,自船舶抵达卸货港的次日起满六十日无人提取的,承运人可以申请法院裁定拍卖;货物易腐烂变质或者货物的保管费用可能超过其价值的,可以申请提前拍卖。

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保管、拍卖货物的费用和运费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有关费用;不足的金额,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追偿;剩余的金额,退还托运人;无法退还、自拍卖之日起满一年又无人领取的,上缴国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2: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海事赔偿相关文章
  • N+1双倍赔偿的情形
    法律综合知识
    若劳动者患有疾病或遭受非工伤伤害,且在医疗期限结束之后,其身体状况仍然无法胜任原先的工作职责。那么,如果在此条例设定的医疗期限结束之后,该员工不仅无法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同时亦无法承受由雇主重新安排的新职务要求时,雇主须向该员支付“N+1”薪酬福利,并有权依法解除此份劳动合约。其次,如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表现出无法满足现有职位能力要求,经过培训以及调整其工作岗位,仍然无法适应工作需求的话,雇主同样需要向该员支付“N+1”薪酬福利,同样拥有合法终止其劳动合同的权力。最后,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相应客观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使得这份已经签署的劳动合同无法顺利执行,即便是经过雇主和员工之间的积极协商处理,双方仍然未能就如何修改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共识的话,雇主同样必须向该员工支付“N+1”薪酬福利,方能依法终止其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2024-04-25
    472人看过
  • 什么是交通事故赔偿情形
    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赔偿流程: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报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不报警过后讹诈怎么办交通事故进行赔偿时被对方设施勒索的,可以报警处理,让警察到现场对赔偿的问题进行调解,如果对方不同意调解的,可以让其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委托保险公司处理交通事故可以吗?交通事故不可以让保险公司去处理,保险公司进行交通事故中一般只是做车辆的损害评估,以此来决定应该赔偿的数额,因此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还是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进行交通事故处理。如果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3-06-22
    444人看过
  • 哪些情形可以不予追偿刑事责任
    刑诉法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律师提示,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对以上六种情形,公安司法机关应在不同诉讼阶段作出不同的处理。(1)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自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公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立案的决定。(2)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3)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4)在审判阶段,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其
    2023-04-27
    330人看过
  • 肇事逃逸三者险可否追偿,商业险拒赔的七种情形
    一、肇事逃逸三者险可否追偿我国法律对交通肇事逃逸商业保险是否赔偿没有明确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既然法律无明确规定,那么主要看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双方是否有明确的约定。若有,应从其约定。若没有,保险公司商业险不需要赔偿,由于当事人逃逸,本来具有的商业险消失,从而只能使用交强险进行赔偿。驾驶者一旦逃逸或者醉驾、汽车没有年检等,商业险都不具备赔偿标准。所以如果当事人想要利用商业险进行赔偿就不能触犯以上各个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保险合同只能约束合同当
    2023-04-18
    359人看过
  •  刑事赔偿中止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出现被告人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其他疾病、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被告人下落不明、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以及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之一,可以中止审理。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普通程序重新审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如果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以中止审理:1.自诉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虽然原句中的“影响审判进行”一词可能有些误导人,但根据解释的规定,实际上是可以中止审理的。同时,为了使表述更准确,我将“影响审判进行”改为了“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
    2023-12-26
    450人看过
  • 不同情形下的交通事故赔偿期限
    一、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无关的损失,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两年。二、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应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三、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等,诉讼时效应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四、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即人身一年,其他两年。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五、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
    2023-07-04
    449人看过
  • 请列举能够获得刑事赔偿的情形。
    当事人可以获得刑事赔偿的情形包括有: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及财产权的情形如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等。行政诉讼附带刑事赔偿如何获得赔偿行政诉讼附带行政赔偿如何调解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行政赔偿可以调解。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
    2023-08-15
    164人看过
  • 属于相对不起诉的刑事赔偿情形
    在检察官的公诉裁量中,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作出的轻罪不起诉,不存在国家赔偿问题,这一点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无异议。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如手段不恶劣或后果不严重等,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对于这种情形,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即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起诉,这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其行为不是没有构成犯罪,而是构成犯罪,但由于情节轻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而已。因此,对其进行拘留、逮捕不属于错误,是为了侦查的需要。而对其不起诉是为了使轻微犯罪的人悔过自新,给其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所以属于相对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的刑事赔偿的范围,不予赔偿。
    2023-05-01
    321人看过
  • 交通事故是以什么赔偿情形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赔偿情形如下:1、驾驶人通过挂靠方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驾驶人使用买卖或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和转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向转让者索赔吗根据法律规定,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二、将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将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无过错的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车主无过错,要满足以下几点:1、借车的人有驾照且未吊销和过期;2、驾照类型符合驾驶车型;3、对方借车时无酒驾、毒驾等
    2023-06-20
    376人看过
  • 离婚赔偿的条件和情形
    离婚赔偿要的条件:(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四)请求人无过错。婚外情的情形有哪些离婚赔偿婚外情的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离婚的需要进行损害赔偿,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3-07-06
    304人看过
  • 专利侵权不赔偿的情形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1、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解释专利权利要求时,应当以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准,而不是以权利要求书的文字或措辞为准。2、根据全面覆盖原则。将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对应比较,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则构成侵权。具体分四种情况:(1)包含: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2)上位概念涵盖下位概念: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
    2023-05-01
    76人看过
  • 企业不需要赔偿的情形
    (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首先要看企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假使说是因为员工本人的过错才导致了企业做出这种决定的,企业无需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员工本人没有什么过错,那么企业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就需要补偿当事人,要求企业需要在当月给员工支付双倍的工资。一、企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是怎么规定的?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
    2023-03-30
    429人看过
  • 海上事故的赔偿标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
    2023-03-02
    278人看过
  • 海事赔偿价值的计算
    货物灭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计算;货物损坏的赔偿额,按照货物受损前后实际价值的差额或者货物的修复费用计算。货物的实际价值,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计算。前款规定的货物实际价值,赔偿时应当减去因货物灭失或者损坏而少付或者免付的有关费用。赔偿限额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但是,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已经申报其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中载明的,或者承运人与托运人已经另行约定高于本条规定的赔偿限额的除外。货物用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装运器具集装的,提单中载明装在此类装运器具中的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视为前款所指的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未载明的,每一装运器具视为一件或者一个单位。装运器具装运器具不属于承运人所有或者非由
    2023-05-01
    69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海事赔偿是指当海运交付出现问题时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本词条包括了赔偿价值计算规则,托运规则,和追偿的相关信息。海事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 更多>

    #海事赔偿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中行使追偿权的情形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05
      如自行追偿无果,且法院已经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 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应向哪些情形的工作人员追偿?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2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1)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3)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述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共同海损追偿的法律要件是什么,共同海损追偿的法律要件有哪些情形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8
      共同海损是指为了使船舶及其所载货物避免共同危险,有意而合理地作出的特殊牺牲,或支付的特殊费用。 当共同海损系由他人不可免责或应承担责任的行为所引起时,权利人有权在分摊共同海损费用之后进行追偿,请求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共同海损追偿的法律要件主要是:共同海损构成且已分摊;追偿权利人已经支付分摊费用;行为人对海损的发生负有不可免责的责任;行为人在其责任范围内赔偿。下面是一个关于共同海损的案例: “S
    • 交通事故赔偿对方的赔偿有什么情形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04
      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如果构成残疾的,还应该支付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
    • 国家赔偿法九类情形中刑事赔偿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6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径行作出赔偿决定:(一)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二)一审判决有罪、二审判决无罪,且受害人被羁押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受害人被羁押的,或者罪犯实际被羁押的期限超过再审判决确定的刑期的;(四)行使职权的工作人员有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行为,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被追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