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离婚涉及房产怎么处理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4 17:01:37 87 人看过

一、外国人离婚涉及房产怎么处理的

外国人离婚涉及房产如下处理:一方的个人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得进行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按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何规定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规定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三、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起诉的流程

1.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向居住在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

3.被诉方接到法院诉讼文书后,至少有30日的答辩期,在此期间被诉方可以书面进行答辩,也可以在开庭时进行答辩。

4.如法院缺席审理,裁判文书无法送达的话,也应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个月。

5.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国外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为30日,在国内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仍为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n(一)一方的婚前财产;\n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n(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n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n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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