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足的行政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8 18:51:00 111 人看过

一、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足的行政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虚报注册资本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

1、货币。

2、实物。

3、知识产权。

4、土地使用权

三、股东出资义务有哪些?

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四、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6、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公司出资不足就属于虚报注册资本,而公司出资不足的这种情况,往往是因为有些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所以说股东不履行应尽义务,肯定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合法利益,出现这种情况,其实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都有连带的出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一百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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