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在不进行拘留审查的情况下限制活动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1:31:45 448 人看过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合拘留审查,可以限制其活动范围:

(一)病情严重的;

(二)怀孕或者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不满16周岁或者70周岁以上的<(四)不适合羁押的,复审其他情形。在限制活动范围内的外国人,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审查,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限制区域。限制活动范围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对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限制活动范围的期限自确定国籍、身份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二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驱逐出境:(一)被责令限期出境,逾期不出境的;(二)不准入境的;(三)非法居留或者非法工作的;(4)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驱逐出境的。 .境外的其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被遣送出境。 .被驱逐出境的,自驱逐出境之日起一年至五年内不得入境。

第六十三条因审查被拘留或者被驱逐出境,不能立即执行的,应当羁押在拘留所或者遣返地。第六十四条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采取的继续讯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驱逐出境等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为最终结果。 .其他境外人员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驱逐出境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适用前款规定。第六十五条决策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将依法不准出境、入境的人员及时通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不准出境、入境情况消失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撤销不允许出境、入境的决定,并通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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