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怎么享有居住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17:44:38 187 人看过

农民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取得享有居住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享有居住权、可以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享有居住权、可以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享有居住权。

一、房屋永久居住权如何取消

我国民法典中并不存在“房屋永久居住权”一说,《民法典》在第14章只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是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物权属性。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且具有高度的人身依附性,一般不能转让或继承。

二、怎样确定房东有永久居住权

在房屋买卖时,买家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确定该房屋是否有居住权。《民法典》规定,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的居住权是不成立的。房屋设立了居住权,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业主仍享有房屋的收益权和处分权,仍可对房屋进行出售、抵押。但交易可能遇到障碍,因为即使是房屋能过户,但如果居住权合同约定的居住时间还在继续,仍需保障居住权人的权益。

所以购房者买房前应注意查询房屋是否登记了居住权,居住权期限是多久,避免纠纷。

三、民法典是否增设居住权

是。《民法典》第十四章规定了居住权,具体内容如下: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15: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没有产权的人能不能享有居住权
    没有产权的人能享有居住权。当事人可以依合同取得居住权或者直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居住权,居住权人无需拥有房屋产权,是否具有产权不属于取得居住权的必要要件。一、商业房有多少年居住权居住权期限根据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到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二、离婚后永久居住权有效吗设立房屋居住权时,如果约定永久居住权的,一般情况下视为约定不明确,不影响居住权合同的效力,但房屋所有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
    2023-04-11
    348人看过
  • 居住在房屋里就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吗
    居住在房屋里就并不必然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居住权要根据法律规定获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居住权的规定,设立居住权需:1、签订书面居住权合同。2、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了居住权的其他基本内容:1、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居住权权利内容:居住权人可以占有、使用房屋。原则上居住权人不得出租房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居住权期限:多为长期性或终身性,有约定或者遗嘱的,按照约定或者遗嘱;没有约定或遗嘱的,居住权期限至居住权人死亡时。一、居住权的性质1、居住权是用益物权居住权是以满足特定居住需要的用益物权,专指在他人房屋上的居住权,由房屋所有权人以外的人享有,体现了房屋所有权的权能分离。相比于债权性质的租赁权,居住权不仅具有占有、使用的权能,还具有排除妨害的对抗第三人的物权属性,在居住权遭受侵害时,居住
    2023-03-26
    382人看过
  • 宅基地上能否享有居住权
    宅基地不能设置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必须要当事人书面订立居住权合同,并且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居住权在登记的时候才能设立,所以只是有宅基地不代表就有居住权,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住宅的位置;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4、居住权期限;5、解决争议的方法。宅基地上没有建房,拆迁宅基地有补偿吗作为集体成员,一般还是有补偿的,具体的补偿方法按照该地区的征收补偿细则来确定。正常情况下,农村的宅基地被征收的,政府的补偿一般分为两个部分,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农村宅基地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因此土地补偿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财产所有权属于村民私有,此部分的补偿归村民所有。在实际的补偿中,土地补偿一般又可以有为两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地方的补偿标准例如土地区位价格等,对宅基地进行价值评估,直接以货币方式进行补偿;置换补偿就
    2023-07-11
    84人看过
  • 宅基地只有农村居民才能享有吗
    宅基地只有农村居民才能享有。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所特有的一项物权,其使用权人可依法将其出让给本集体的其他成员,该块土地因国家征收而产生的补偿款当然归属于现宅基地使用权人。一、宅基地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的吗我们一般所说宅基地买卖指的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其特殊性,是不能随意转让的,在非宅基地流转试点范围内,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针对宅基地流转试点地区,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房屋转让对象一般应是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若转让给同一集体组织成员,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一般应认定合同有效。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在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知,
    2023-06-22
    278人看过
  • 农民工享受什么权利
    农民工进城打工,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以下10项内容:1.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2.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安排农民工加班加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4.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5.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6.用人单位不得向农民工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7.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依法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金;8.农民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9.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10.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2023-05-01
    372人看过
  • 享有房屋居住权再婚后还可以独立居住吗
    享有房屋居住权再婚后在居住权期限内的能居住。当事人可以依合同取得居住权或者直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一、民法典规定永久居住权到期怎么办居住权是不会到期的,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年限是70年,对房屋的使用权是永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二、离婚后公婆是否有居住权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房屋用益物权。夫妻离婚前已经设立了房屋居住权给公婆的,离婚后公婆享有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
    2023-06-24
    197人看过
  • 居住权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居住权人在人民法院处置不动产时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问题,特别是居住权人与不动产所有权人在居住权合同中约定居住权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资格时,对该约定是否予以尊重,也是执行实务需要面对的问题。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未明确居住权人对设立居住权的不动产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在处置不动产的过程中,可先行征求居住权人的意见,如其明确表示不参与竞买的,无需考虑优先购买权问题;如居住权人主张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减少执行矛盾、提高拍卖成交率的角度考虑,对居住权人的优先购买权应以保障为宜。律师补充:居住权的设立目的是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因此无论是权利主体、权利客体还是权利内容,都紧密围绕着居住属性展开。居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有生活居住需求的自然人,权利客体只能是用于生活居住用途的房屋,权利内容中的占有、使用该房屋也只能是为了满足居住需要,不可用作其他用途。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
    2023-05-06
    440人看过
  • 离婚前一方是否享有居住权
    一、离婚前一方是否享有居住权离婚前一方不一定享有居住权,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居住权”的问题,但从法理上讲,居住权为使用权一类,可以适用“用益物权”的相关规定。即产权人可以在自己的不动产上设定用益物权。至于涉及的居住权问题,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所赋予一方的合法权利。不过,为防止在离婚后发生纠纷,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要尽量做到彻底分割,在离婚协议中也要明确约定各方的义务及需承担的责任。真正来说要衡量夫妻在离婚以后是否还想有居住权的因素不在于夫妻的婚姻,而在于房产的归属。所以说如果是想离婚的话,最好要在离婚的时候将一些财产还有子女抚养问题协商好。二、民法典离婚前的债务怎么处理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
    2023-05-06
    333人看过
  • 居住权房屋转售对居民的居住权有何影响?
    转售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影响居住权行使。居住权是在房屋管理局登记成立的物权,不能转让或者继承。即使业主出售房屋,拥有居留权的业主仍将有一段时间的居留权。新主人不能催人或者租房。因此,二手房买家应注意,买房后,不仅要查询房屋的所有权、租赁、司法查封或者抵押,还要查询房屋的居住权登记。设立居住权房屋能否买卖民法典规定,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可以买卖,但买卖设立居住权房屋时,要告知买受人房屋设立了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设立居住权
    2023-07-02
    304人看过
  • 民法典农民是否享有土地所有权
    一、民法典农民是否享有土地所有权民法典农民是不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一定地域范围的农民集体对其土地所享有的占有、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国家所有土地的范围】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二、土地所有权能否抵押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土地所有权是不可以设立抵押权的。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组织,私人对土地仅享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
    2023-04-14
    231人看过
  • 农村居民住宅政策
    (1)了解当地政策,咨询当地主管部门,是否让新建房或者翻修:拥有旧房所在地的农村户口,拆旧房翻新的首要条件是农村户口,目前许多农民朋友将户口迁入到了城市;虽然依然享有农村的房屋和宅基地,但是却丧失掉了建房的权益!要是当地农民朋友有了建房的打算,先到当地主管部门了解一下政策,在建房比较好。(2)未经审批,不得私自修建:无论是新建还是翻修,农民都要向当地部门提出申请,带审核通过后再动工建设,未经审批在耕地上修建的房屋;现阶段国家正在加大耕地的保护措施,如果农民朋友未经审批在耕地上修建房屋,导致耕地破坏,不仅会予以处罚,其修建的房屋还将会被拆除。基本农田上修建的房屋,目前国家已经明令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修建房屋,如果农民违规建房,其修建的房屋将会被拆除。(3)不要超出宅基地的标准使用面积: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3-07-06
    156人看过
  • 享有离婚居住权如何解释呢
    享有离婚居住权是指,房屋属于一方婚前所有或承租的,考虑到民法典中规定的离婚时夫妻一方对困难的一方有帮助的义务,特别是照顾女方的原则,在确认房屋所有权或承租权归属后仍会判令无房一方具有居住权,直至具备腾房条件为止。离婚居住权纠纷如何处理离婚时,一方无房可居属于生活困难,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法院可以判决有房一方以居住权或者所有权的形式予以帮助。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对居住权做出了判决,应当履行义务一方不按照判决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强制执行。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清楚居住权的相关事宜,但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请求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3-07-29
    63人看过
  • 子女是否享有集资房居住权
    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抚养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子女的义务,如果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对父母的集资房享有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一、单位集资房离婚时怎么处理单位集资房在离婚时取得完全产权的,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
    2023-03-03
    240人看过
  • 是不是户口在就享有居住权
    一、是不是户口在就享有居住权有户口不一定拥有居住权,户口登记在某房屋内,并不代表就有权居住在该房屋内。设立居住权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居住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三、户口未迁移离婚后享有房屋居住权不一定,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居住权”的问题,但从法理上讲,居住权为使用权一类,可以适用“用益物权”的相关规定。即产权人可以在自己的不动产上设定用益物权。至于涉及的居住权
    2023-06-15
    190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民法典规定农民怎么享有居住,具体规定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17
      民法典规定农民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取得享有居住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享有居住权、可以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享有居住权、可以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享有居住权。
    • 享有居住权的房子拆了怎么赔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5
      享有居住权应当可以享受拆迁待遇。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
    • 失地农民没有居住证怎么办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31
      持国土局出具的相关手续,到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即可。
    • 农村的居民能在农村享受到什么权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我国,非农业户口是不可能将户口落在村集体的。不在正常保护范围内。俗称集体户(城镇户口的一种)。然后居住地可以落在你所在村,并受村集体管辖和领导。重点:宅基地是农村村集体为本村村民居住提供的住房保障,只提供给本村村民。不再属于农业村集体利益权利人范围。我国农村户籍制度由于监管不利,出现许多,不可能但存在的特殊现象。均由当地管理或者你个人走关系获得。然后,在户口管理上来说。只能落在高一级的乡镇政府所在
    • 住房所有权人是否享有使用权和居住权?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5-14
      房产所有人的同住人享有居住权,同时,房产所有人也可以通过合同方式为家庭成员以外的任意对象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占有、适用房屋,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