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持股代理人,并不是实际的出资人,但是,对外来讲,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的是股东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实际出资人虽然出资但是自己的名字并不显示在工商登记资料上,就容易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股东的身份不被认可。由于实际出资人的姓名并不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那么在法律上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是不被认可的,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一系列的权利都需要由代持股人行使,必然导致风险的存在。同时代持股人转让股份、质押股份的行为,实际出资人都很难控制。
2、代持股人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利益。包括代持股人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给实际出资人造成的财产损失。
3、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权。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实际出资人如果未能及时阻止,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4、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引发继承或离婚纠纷等。如果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将有可能涉及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实际出资人不得不卷入相关纠纷案件中,才能维护自己的财产权。
隐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协议的写法是什么?
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实际出资额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元,其中甲方实际出资元,乙方实际出资元。
甲方出资方式为(现金/实物),该出资在年月日已全部到位。
公司成立后,甲方不得抽回资金,逃避责任和风险。
甲方对公司股份的认购出资,交由乙方以乙方名义对公司投资。
第四百六十四条责任承担与利益分配
乙方为公司股东,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公司或工商登记资料。
甲乙双方均以自己的实际出资通过乙方向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乙方先向公司承担责任后,其有权向甲方追偿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应份额。
乙方以其名下在公司的投资比例取得的盈余分配,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分配。
甲乙双方在公司的增资扩股、配股权,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享有,但需以乙方名义与公司产生法律关系。
第八条股权转让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甲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乙方须配合甲方实现该优先受让权。
乙方转让股权全部的,由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产生新的显名投资人的名义,按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新的显名投资人为公司名义股东。
第四条权利限制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保密条款
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竞业禁止
乙方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和民事责任。
第七条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隐名股东本来就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正常情况下是隐名股东和挂名股东之间去签订相关的协议的,除了和挂名股东之间签协议之外,没有必要跟公司的其他实际投资人再去签订协议,但是可以跟公司签出资协议。但其他股东有权利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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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是政府在对申请人进入市场的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通过注册登记确认申请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资格,使其获得实际营业权的各项活动的总称。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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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实际出资人存在的法律责任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19一、对外部,法律责任由显名股东承担;在内部,有以下法律责任: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的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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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登记(未实际出资)不配合进行工商股东变更的问题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1只能提起诉讼,成为显明股东,本人看了你情况,根据你的陈述,建议如果有疑问请与我联系,这样方便具体详细解答,,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20楼,湖南XX:A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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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税登都齐全,不进行账务处理,存在怎样风险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71.分公司在异地(强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局不管;所得税,你能按照“国税发【2008】28号”计算分配给分公司当地,问题也不大;增值税,一点也不交怕是过不去;而且,在分公司当地零申报,行不通。2.分公司在当地,甚至就在总公司的大院里没有任何问题!长期零申报,解释是:其业务,在总公司核算。当然要经得起检查。理由是:分公司在法律意义上,不具有法人资格,被视作公司内的一个部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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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出资人有哪些风险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17实际出资人面临的风险有: 1.股份代持协议因违反民法典第52条规定而无效,实际出资人将无法依据该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 2.股东身份不被认可。如果得不到公司半数以上股东认可,实际出资人可能面临无法转正的尴尬局面。 3.名义股东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利益。名义股东可能擅自进转让股份、质押股份的行为,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都很难控制。这是实际出资人所面临的各项风险中最为严重的一种风险。另外,名义股东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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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出资与工商登记比例不一致怎么办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22工商登记是公司设立和变更所必备的行政程序,因此工商登记资料对于公司外部的公众具有公示效力。 工商登记载明的股东、持股比例以及其他登记信息对外具有证明作用,社会公众基于对工商登记信息的信赖,可以据此作出相关的商业判断进而作出商业决策,所以从经济秩序的稳定角度来说,对外应当以工商登记的信息为准。 但是,对于公司内部,股东之间因股东权益产生争议时,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不能成为确定股东权益的唯一根据,而应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