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棚户区拆迁与商业拆迁有什么区别
棚户区拆迁与商业拆的补偿项目基本是一样的,只是补偿的标准、补偿的多少等存在区别。
1、棚户区改造补偿没有商业性质拆迁补偿高
棚户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棚户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2、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百极争取。甚至可以争取到更多补偿。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
征收拆迁与棚户区改造如何区别
320人看过
-
商业拆迁与公益拆迁同为拆迁,有何区别呢
323人看过
-
拆迁和棚户区改造的区别是什么
164人看过
-
城中村拆迁和棚户区改造有什么区别
337人看过
-
区别棚户区改造和普通拆迁
316人看过
-
棚户区拆迁强制拆迁违法吗
396人看过
-
商业拆迁与公益拆迁同为拆迁有何区别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51、在法律关系方面来说,公益拆迁是一种受公法调整的上对下的法律关系,由代表国家行使公权的具体行政机关主导;而商业拆迁则是一种由私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不得对这类拆迁行为进行干预。 2、对于公众来说,面对公益拆迁时,公众没有话语权,只能接受拆迁行为。当然,公益拆迁的进行应当以对公众进行合理补偿安置为必要条件;商业拆迁是一种纯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公众有权决定是否同意拆迁行为的实施,
-
公路拆迁赔款与棚户区赔款有什么区别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14高速公路距离建筑的距离不得低于30米。从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开始测量。《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
-
棚户区和城中村拆迁有什么区别? ?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01、城中村拆迁和棚户区拆迁的区别是土地性质不同,补偿标准不同。城中村属于城市中的农村,其土地性质本身是属于集体土地的!而棚户区一般为国有土地。 2、因此同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城中村改造的土地很多是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这种房子对于城中村本身的居民是
-
棚户区改造和拆迁的区别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8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中国从2009年开始,对中国国内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进行大规模改造。 2012年9月25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中国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快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推动独立工矿区转型,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 2018年10月8日,李克
-
小型商业用房拆迁与住宅用房拆迁有什么区别?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05小型商业业务用房拆迁与住宅用房拆迁在补偿范围与补偿标准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补偿范围一般由法律明确规定,包括房屋补偿、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一般停产停业损失会出现比较大的差异,一般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采取收益法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评估损失。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如有疑惑请致电咨询律师做进一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