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遵守的规定包括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以及通知当事人到场等。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
1、主体要件。
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包括:
(1)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2)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行政职务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
(3)自愿协助行政事务的人员。
2、行为要件。
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行政侵权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既包括行政主体本身直接做出的职务行为,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组织所做出的履行职务的行为。
(2)必须是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3、损害事实。
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条件。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
(1)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损害。对于某种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未发生的不确定状态的损害,不能请求行政赔偿。
(2)损害必须是直接损害,不包括间接损害。
二、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什么?
执行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按照以下规定:1.适用范围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2.当场做出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4.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行政执法证到底干什么?
行政执法证是行政机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时的上岗证,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需要持有行政执法证才能实施具体的执法活动,而行政执法证是可以通过考试取得的,目前我国不同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行政机关执法证件的取得条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行政执法证取得的条件:
(一)具有明确行政执法岗位和具体的行政执法职责;
(二)具有符合执法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经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四)为厅机关、厅属单位在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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