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失职罪司法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09:52:23 381 人看过

概念

环境监管失职罪(刑法第408条),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立案标准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造成人员死亡工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3.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

4.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刑法条文

第四百零八条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十七)环境监管失职案(第408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造成人员死亡工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3.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

4.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环境监管失职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4: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环保官员的环境监管失职罪
    [案情]1.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环保局原助理调研员王某由于失职,使得含毒性化学物质的废料未经处理直接倾倒在仙山村,使当地环境遭受严重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达199.7万元。法院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2.山西省阳城县环保局原局长赵璋信和原副局长赵余库因在当地一起重大水污染事故中负有严重失职责任,被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8个月。以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罪名给环保官员定罪,不啻一声清脆的春雷,带来了改进环保工作作风的春雨。这一新的独立罪名,出现于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它对于环保工作者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改变工作作风,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以往的环境案例中,环保官员往往是执法者,处罚违法的企业与个人。即使在工作中有一些失误,也常常是用在所难免、下不为例开脱。于是就算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也无人受到责任追究,
    2023-04-24
    178人看过
  • 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多久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2.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3.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4.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的;6.致使30人以上中毒的;7.致使3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8.致使1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9.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零八条负
    2023-02-20
    187人看过
  • 什么叫环境监管失职罪
    (一)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概念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二)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机关的监督管理活动。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犯罪主观方面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上是过失。一、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立案标准(刑法第408条)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
    2023-03-30
    379人看过
  • 环境监管失职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浙江x法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陈某某妻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陈某某的辩护人。辩护人在经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后,参与本次庭审,并结合事实及相关法律相关规定,对于公诉人以“污染环境罪”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无异议,但被告人有从轻、减轻情节,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具体辩护意见如下:首先,被告人陈某某主观恶性极小,犯罪情节轻微,应当酌定从轻、减轻刑罚;被告人陈某某是一家三口人唯一的经济收入,为养家糊口,2013年10月26日陈某某经本案另一被告人魏某介绍前往本案被告人郑某的电镀厂,并在2013年10月27日正式上班。然而,被告人陈某某在并没有拿到分文工资的情况下,仅仅工作了3天,便于2013年10月31日上午被柳市公安分局带去问话(此点可以在卷宗P37第一次讯问笔录可以印证)。可见,被告人陈某某系生活所迫从事电镀工作,同时,又因为文化程度低,不能预见到其行为将导致的恶劣后果,
    2023-06-01
    277人看过
  •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构成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机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和国家对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或者是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执法人员的勤政性及权力行为的正当性。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二)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三)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四)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员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一、滥用职权的犯罪构成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023-03-08
    475人看过
  • 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几年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2.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3.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4.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的;6.致使30人以上中毒的;7.致使3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8.致使1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9.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零八条负
    2023-04-06
    22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环境监管失职罪司法解释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0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渎职犯罪案件(十七) 环境监管失职案(第408条)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万元;2、造成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轻伤10人以上;3、严重危害一定地区居民
    • 环境监管失职罪司法解释是如何样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7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造成人员死亡工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3.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 4.其他致使公私财
    •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12
      [刑法条文] 第四百零八条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十七)环境监管失职案(第408条)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 环境监管失职罪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06
      环境监管失职罪认定: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机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和国家对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
    • 环境监管失职罪管辖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1
      环境监管失职罪管辖范围是什么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其所承担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这是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之一,这种行为表现为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一般而言,本罪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不认真进行审查即予以批准; 2、应当进行现场检查、检测而不检查、检测; 3、对严重污染单位应当提出限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