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变更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3 21:43:06 476 人看过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等情况,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一、有房产证和协议能过户吗

有房产证和协议能过户。协议可以证明合同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房产证(现已改为不动产证)可以证明谁是物权所有人。持有这两份文书是可以进行房产过户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二、更换土地证要多长时间

更换土地证一般指的是土地证的变更,需要的时间从受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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