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概述
1998年,中国销往欧洲市场的节能灯数约3500万支左右,1999年增至7500万支左右,约占欧盟市场的60%,其中厦门出口量占全国30%。显然大大降低了世界电光源两大巨头——飞利浦与欧思郎公司在欧洲市场的利益。在2000年5月,飞利浦公司与欧思郎公司这两大世界灯具商业巨头联合起来,通过欧洲的照明协会对中国的一些主要节能灯生产厂家提出反倾销案,认为中国出口节能灯是用低于成本价格倾销至欧洲并用来扼制和扰乱欧洲的照明工作体系。2000年5月17日,欧盟根据德国欧司朗、SLI和荷兰飞利浦3家公司的起诉,宣布对中国节能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此案涉及中国100多家节能灯企业几千万美元出口金额。如果被控倾销成立,欧盟市场对中国关闭,则上百家相关生产企业将面临困境。欧盟宣布对中国的节能灯反倾销调查后,有9家公司进行了上诉。
2001年2月,欧盟对节能灯案做出初裁,两家中国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6家获得分别裁决,以上8家企业被征收0到59.6%的反倾销税,平均征税为26.9%;8家之外的所有中国企业被征收74.4%的反倾销税。
2001年7月,该案终裁,8家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和分别裁决的中国企业被征收0到59.5%的反倾销税,其他所有中国节能灯企业被征收66.1%的反倾销税。
由于各企业在经营机制、生产成本等方面的差异性,中国企业反倾销应诉结局也彼此不同。以厦门节能灯企业为例,厦门利胜电光源有限公司是唯一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和零税率的企业。厦门利胜反倾销应诉中市场经济地位的获得,一方面源于其作为一家港资企业的清晰产权,另一方面归于其财务的准确性。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因为起诉之前是国有独资企业、起诉期间是国有控股企业而被拒绝了市场经济地位的要求,最终被征收了66.1%的反倾销税。厦门东林电子有限公司虽然是产权明晰的私营企业,但一方面因没有进出口经营权(委托国有外贸企业出口),被认为受到政府的出口支持,另一方面因财务的明细化程度不够,财务准确性受到怀疑,最终不仅没有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而且被征收了66.1%的高额反倾销税。
2.经验启示
该案涉及具有不同产权结构与经营情况的众多企业(特别是上述厦门企业),较全面地反映了当前中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的处境。综观该案始末,主要有如下几点启示:
其一,产权结构方面,虽然欧盟对中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采取就现实的态度和灵活的处理方式,但实践中,对国有企业或具有国有产权历史的企业仍然具有一定的歧视性。比较而言,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较之于非国有企业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方面仍然面临较大的难度。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这方面不仅涉及企业产权中的国有股份问题,而且涉及企业决策中的政府干预问题、企业的国内外销售权利限制问题、企业间交易中易货贸易频繁问题,以及企业成本中的严重扭曲问题(特别是其中的国有资产估价与转让的不当与任意性,及其折旧政策的不断变化与非正常性,造成企业成本严重扭曲。
其二,财务状况方面,健全的财会制度,特别是与国际接轨的财会制度,无论对哪种产权制度的企业的反倾销应诉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仅牵涉到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而且即便在市场经济下也牵涉到企业成本与倾销情况的认定。产权明晰的私营企业厦门东林电子有限公司反倾销应诉失败是一个重要教训就在于此。当前我国企业会计审计制度中的严重失当问题(如会计账簿残缺不全、财务状况不清、不符合会计原则的折旧操作、未按国际通行会计准则计账和审计)较为普遍,对反倾销应诉构成严重制约。
其三,找到一个好律师是反倾销应诉成功的一半。尽管三家企业反倾销应诉的结局不同,但是三家企业都表示律师在反倾销应诉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对于中国反倾销应诉企业而言,一个好律师不仅要通晓国外反倾销法的实体和程序规定,而且还要熟悉中国企业运作的现实环境。同时,还要具有丰富的反倾销应诉经验。熟悉中国企业运作的现实环境是很重要的,在实践中,如果律师对中国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和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有深刻的认识,不仅能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和企业实现有效配合而且能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应诉技巧。
其四,我国有上千家的节能灯企业,但实际应诉的企业却很少。由此看来,中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态度上是比较消极的。其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出口企业众多,但企业规模较小,很难在反倾销应诉中形成集体行动。由于反倾销应诉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中小企业往往很难承受反倾销应诉的成本,并容易产生搭便车的心理。此外,众多中小企业由于长期依赖外贸公司出口,不仅不熟悉国外市场的变化情况,而且对国外的反倾销法规缺乏足够的了解,这客观上也是我国企业反倾销应诉率低的重要原因。厦门企业在节能灯反倾销案中的积极应诉,一方面反映了厦门企业具有相当的国际化经营意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厦门市有关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对企业反倾销应诉的有力支持,为企业创造了一个积极、主动应诉的反倾销环境。
-
节能灯泡案暴欧盟反倾销政策缺陷
69人看过
-
出口产品应对欧盟反倾销
50人看过
-
浅析中国出口企业履遭欧盟反倾销的原因及其应对
74人看过
-
紧固件出口或遭欧盟87%反倾销税
100人看过
-
针对欧盟反倾销案国家或取消陶瓷砖出口补贴
77人看过
-
欧盟反倾销法中新的出口商复审制度简介
331人看过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通常,私营企业由投资者自己承担风险,企业所得利润按约定方式分配给投资者。 私营企业的特点包括: 1、以投资者投入的资金为主要生产资料,投资者对企业资产拥有所有权;... 更多>
-
出口企业倾销案件找律师价格多少天津在线咨询 2023-05-29(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2]; (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
-
出口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对策有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21、出口产品避免依赖退税 这一措施主要希望促使企业提高出口价格,主动减少贸易摩擦。减少或取消出口退税,短期内可能会减少陶瓷企业出口市场份额,长远来看将促进商品出口的资源整合和市场秩序回归,有利于行业整体经营环境的改善。取消对产品出口补贴,也向欧盟以及其他实施反倾销国家表示一种姿态,使得国际贸易更为公平公正,减少海外贸易风险。 2、树立自主品牌应对竞争 我国出口企业要想真正打入国际市场,应该更好的树
-
浙江省出口产品反倾销应对办法有哪些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11应诉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排斥其他涉案企业应诉;(二)诋毁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应诉企业利益;(三)采取其他可能对应诉秩序或者行业整体应诉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
进口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后新出口经营者也需要征收反倾销税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3不需要,进口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后,在调查期间未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该产品的新出口经营者,能证明其与被征收反倾销税的出口经营者无关联的,可以向外经贸部申请单独确定其倾销幅度。外经贸部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作出终裁决定。在审查期间,可以采取规定的措施,但不得对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
什么是欧洲倾销和国际倾销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28倾销是低价销售产品的一种措施。与正常价格相比,这种低价一般是指相关产品在出口国的市场价格或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倾销是一种价格歧视,是在不同市场以不同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例如,1970年,日本索尼公司以每台180美元的价格在美国销售其制造的电视机,同类型的电视机在日本销售333美元。这种行为构成对美国的倾销。2、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倾销是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降低其产品在另一个国家市场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