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展迅速,为政府采购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作为县级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在工作过程中也发现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须解决。
例如社会代理机构为获得采购业务,可能一味迎合采购人的需要,不能以中立的态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一些代理机构以借用、挂靠资质等方式承揽业务,或代理机构之间优势互补相互借用资质承揽业务;一些代理机构为节约成本,不重视队伍建设,机构既缺乏熟悉掌握政府采购政策法规者,又缺乏精通工程、货物和服务方面的技术人员,导致代理行为不规范。对此,笔者有如下建议:
一是制定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动态监管机制,明确代理机构不良行为的种种表现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市场清出政策,完善对不良行为的定性和行政处罚细则,细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相应的处罚条款。
二是建立统一的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制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在其区域内进行代理采购业务。备案时需对代理机构的注册资金、人员、业绩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尤其加强其真实性的审查,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应加大惩处力度;严厉打击挂靠、出让中介代理资格证书行为。县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此基础上可依托现有政府采购网络系统,将委托招标按照服务类采购方式进行网上公告,代理机构可网上报名进行代理竞争。
三是建立代理机构人员信息库。健全从业资格证管理制度,对各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建立信息库,详细记录其学历、从业时间、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个人代理业绩等情况。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可随时在网上核对其信息。同时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对达不到要求的人员,及时向省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上报。
四是建立健全代理机构考核机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考核机制,各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对代理机构日常采购活动进行评价,采用季报和年报的形式将考核结果上报,作为省对代理机构综合考核的参考。
五是加强代理队伍建设。代理机构内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岗位培训,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强化依法代理意识、诚实守信意识、优质服务意识、清正廉洁意识;各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定期对采购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等能力进行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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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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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范围内代理采购事项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10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依法代理政府采购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拟在其工商注册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的,应当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证书》复印件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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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对采购代理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组成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三)在询价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的;(四)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定成交候选人的;(五)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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