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应当包括什么条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8 15:21:51 374 人看过

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方可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其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姓名等;

其二、流转土地的现状;

其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其四、违约责任;

其五、争议的解决。

一、婚内财产协议书范本

第一部分是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住址等一些基本信息。

第二部分就是一一列明双方的财产归属,如位于某处、占地面积为多少的不动产房屋归男方或者女方所有的婚前财产,当双方当事人就财产发生争议时,该财产不能进行分割,其为男方或者女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

第三部分就是当双方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措施,最后就是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该协议生效。但是婚前财产协议经过公证处公证的话,其效力更高。

二、合同终止如何赔偿

合同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其一,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解除合同;

其二,订立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可撤销事由导致有撤销权的合同一方单方撤销合同;

其三,情势变更(发生了订立合同时双方不可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不可抗力的情形导致履行合同会对合同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合同一方诉请法院解除合同;其四,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三、农村村民宅基地流转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宅基地不能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宅基地以外的其他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七条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九条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八)违约责任。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一条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第四十三条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可以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第四十四条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其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六条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七条

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担保物权自融资担保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实现担保物权时,担保物权人有权就土地经营权优先受偿。

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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