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公司法中何时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20:41:01 337 人看过

《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连带责任主要有七种:。法律另有规定的,再投资可以对被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被投资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的不是投资者,公司法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股东权利的限制】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出资不足的,由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固定价值的,由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应当补足虚假出资的责任,其他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未按照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补缴出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固定价值的,其他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出资的发起人应当补足差额;第六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责任。公司无法成立时,第九十四条【发起人的法律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履行义务时设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在设立公司过程中,因发起人的过错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认股人支付的股款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返还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分立前,分立后的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分立前的公司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除分立前公司与债权人达成的债务清偿书面协议另有约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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