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能否向另一担保人追偿债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4 01:23:00 382 人看过

在特定情况下,担保人有权要求另一位担保人提供协助或补偿。

通常情况下,第三方会与债权人签订协议,确保在债务人未能妥善履行其应有的债务义务时,保证人能够依照先前约定的条款,主动采取行动以负责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此处所称的“第三方”即是指“担保人”,这个角色既包括那些具备法律授权并具备实际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类型的合法机构或是普通公民。

但在此特别注意,同一笔债务中可能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那么这些保证人就必须根据他们之间事先拟定好的保证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若未在保证合同中明确阐明各自的保证份额,债权人亦可有权通过向其中任何一位保证人提出请求,要求他在自己的保证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担保人甚至可以主张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拥有的抗辩权利。

简而言之,即便债务人放弃了自己所持有的抗辩权,保证人依然有权利向债权人提出抗辩。

另外,如果债务人对于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撤销权等法定权力,保证人也有资格在其容许的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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