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要约开始生效时间怎么计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09:05:40 147 人看过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即口头要约),相对方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即相对方听到且理解其内容的要约生效。听到了但听不懂的未生效。这也不符合关于要约生效的国际通例,国际通例采用到达主义,对相对人是否知晓要约内容在所不问。

口头要约生效条件是什么

依《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口头要约,就是口头发出的要约,口头要约一经作出就能立马为受要约人所了解。即要约一经作出,即视为到达。因此口头要约作出时间即为要约的生效时间。如果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当然如果口头要约发出后,没有人承诺,那合同就未成立。

一项完整的要约一定要具备三方面:

1、对特定的人发出(方式有口头,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网络通讯设备);

2、要约内容具体明确(必须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格);

3、表明一旦承诺便受该要约的约束;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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