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执行机关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18:03:21 366 人看过

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机关包括:

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

2、监狱。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的执行。

3、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1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缓刑、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

一、刑事案件执行的依据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据此,执行的依据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裁定。

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包括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2004年7月26日发布、2004年7月29日起施行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和裁定何时发生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2004]7号)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第195条和第208条规定的精神,终审的判决和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

4.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以及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判决和裁定。

结合《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看来,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无外乎就是三个,包括人民法院、监狱以及公安机关,而实际到某一起刑事案件的时候,应该由哪个机关来执行,这还要看具体的情况,其中法院一般是负责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等刑罚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23: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刑事拘留执行机关和执行程序,逮捕的执行程序有哪些
    一、刑事拘留的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检察院决定拘留的人,由检查院负责讯问、负责通知。二、刑事拘留执行机关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
    2023-03-03
    385人看过
  •  哪个机关处理刑事案件?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应由公安机关负责,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但人民检察院可以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应由公安机关负责,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可以由人民检察院侦查。 【特别规定】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方面的分工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方面有着不同的分工。公安机关负责案件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工作,而人民检察院则负责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对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起诉和不起诉,以及承担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方面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共同维
    2023-08-28
    225人看过
  • 有哪些机关负责有期徒刑的执行?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哪些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1、确有悔改或立功的,一般减刑不超过一年;2、有悔改、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3、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悔改表现突出或者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4、悔改表现突出、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2023-07-06
    398人看过
  • 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行政机关还能受理刑事案件吗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不能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从形式上看,犯罪有三个特点:(1)刑事违法性;(2)社会危害性;(3)依法应当受到处罚。本质上,犯罪是客观违法和主观责任的统一,构成犯罪要求主客观一致。当社会危害较大,在刑法中被认为是犯罪时,行政案件将转化为刑事案件。行政处罚只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秩序的处罚。但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抵扣相应的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款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扣相应的罚款。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证据能否直接用行政案件构成刑事犯罪的,转为刑事
    2023-08-08
    56人看过
  • 审判机关公开宣判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审判机关公开宣判刑事案件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一、证据不足法院会怎样判证据不足法院会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二、家属怎么知道判决结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三、法院判之
    2023-06-21
    433人看过
  • 有期徒刑执行机关有哪些,该怎么减刑?
    一、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有哪些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二、有期徒刑怎样减刑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
    2023-06-28
    385人看过
  • 公安机关对少年刑事案件执行办法有什么规定
    公安机关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规定主要包括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应当保护少年的名誉,不得公开披露涉案少年的姓名、住所和影像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于取保的有关规定第八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第八十二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
    2023-08-03
    204人看过
  • 论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刑事拘留的执行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为了行使对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的侦查需要,在紧急和必要的情况下,经常使用刑事拘留这一措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第61条第4、5项规定的情形,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这些规定对检察机关自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有效保障。但作为一种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也就是说检察机关对某一犯罪嫌疑人做出拘留决定后,应当送公安机关执行。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这些规定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拘留执行的统一实施,有其合理性,但也给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运用刑事拘留措施带来诸多弊端,影响了该项措施作用的有效发挥。笔者认为,当前检察机关在运用刑事拘留措施中存在着如下问题:1.执行操作的不完整性。对刑事拘留的执行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它由作出拘留决定开始至撤销拘留或转
    2023-06-11
    373人看过
  • 行政处罚有哪些机关执行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
    2023-04-10
    269人看过
  • 刑事执行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区别
    一、刑事执行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区别1、执行机关不同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执行的执行机关是法院,只有法院才有民事执行权,其他任何机关都不得实施民事执行行为。刑事执行的执行机关既可以是法院,也可以公安机关或劳动改造机关。具体来说,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视具体情况,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下的劳动改造机关或公安机关执行,罚金、没收财产、死刑等判决的执行,由法院执行,必要时也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对行政案件的裁判书的执行,以法院执行为原则,行政机关自己执行为例外。即法律没有授权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机关应申请由法院执行。2、执行名义不同刑事执行的执行名义只能是法院制作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行政执行的执行名义包括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行政机关制作的行政决定书、命令书等。3、执行对象不同刑事执行的执行对象主要是被执行人的人身,如限制其人身自由、强制其劳动,直至剥夺被执行人的生命等,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
    2023-04-12
    184人看过
  • 海关侦查的案件取保候审由哪些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公安部《规定》第87条、第8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情形办理: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接到有关材料后,对采取保证人担保的,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对采取保证金保证的,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具体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监督、考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有关规定;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遵守的规定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及时告知决定机关。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有关规定,应当根据情况处理,即没收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并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变更强制措施。对没收保证金的,经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的决定
    2023-03-17
    62人看过
  • 公安机关负责审理哪些刑事案件?
    公检法管辖刑事案件的范围为:1、公安:普通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侦查、预审;2、监察委、检察院:贪污贿赂、渎职案件的调查;各类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抗诉;审判监督和侦查监督;3、法院:各类刑事案件的审判、执行。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对于经过侦查后,犯罪事实、情节清楚明白,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立即制作《起诉意见书》,然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一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审查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
    2023-07-09
    433人看过
  • 无期徒刑由哪些机关来执行
    一、无期徒刑由什么机关来执行根据刑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根据刑法有关减刑和假释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伏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如果实际执行13年以上,还可以获得假释。但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二、无期徒刑适用情况有哪些1、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的,犯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无期徒刑。如轮奸妇女,依法判处无期徒刑2、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依法押送监狱执行刑期,接受教育改造,有劳动能力的,同时强制参加劳动,接受劳动改
    2023-04-15
    193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机关可以执行?
    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1、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2、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行政强制执行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才会发生,也是由特定行政机关来实施的,一般是由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来执行。但是在执行过程中,要是出现了《行政强制法》第39条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那么都是会导致执行中止。另外有一点是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行政强制执行并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这点与民事诉讼中的执行不太一样。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条件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已经催告当事人履
    2023-08-15
    41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针对公安机关执行的刑事案件的法院执行执行依据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19
      刑事案件法院执行的依据包括: 执行的依据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3)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 (4)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和法定刑以下处刑的判决和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因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的裁定。
    • 刑事案件判处拘役的执行是由哪个机关来执行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5
      关于刑事案件判处拘役的执行的回答见下按实际情况,在刑事案件审理时,被告是必须到庭的,不存在人民法院会在被告缺席的情形下对被告进行判决处理。另外,对于被判处拘役的情形,由公安机关执行。相关
    • 可以执行刑事案件的机关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12
      可以执行刑事案件的机关可以是公安、检察院或者法院。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主要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主要负责监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 在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对案件的审判。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决定逮捕。如果人民法院认定需要执行逮捕的,公安部门应立即执行。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
    • 有关刑事案件罚金的执行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1
      罚金应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 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 如果不缴纳罚金,不会加刑。法院的判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拘束力,这个拘束力不仅仅针对当事人也针对法院本身,对自己的判决如果没有发现实质性的错误是不能私自改判的。所以单纯地
    • 刑事案件中有关机关对违反行为的赔偿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2
      刑事案件中,被无罪释放,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需要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1、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2、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3、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