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2:12:28 281 人看过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各区县、局、总公司工会和直属基层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1]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充分认识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意义。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和机制。积极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有助于企业和职工加强沟通了解,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企业发展。对形成劳动关系双方自主调节,政府依法调控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委(办)、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企业要充分认识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意义,促进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积极建立平等协商制度。企业或企业工会组织任何一方提出平等协商要求,另一方应积极响应,认真听取并研究对方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平等协商要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协商解决企业调整劳动关系的热点、难点问题,双方要互相尊重、互相理解、注意方式方法,出现分歧可暂停协商,或请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加以协调,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对于小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可由工会联合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组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的集体合同。

三、进一步提高集体合同的质量,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和企业工会组织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协商,签订全面或专项的集体合同;应将职工最关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重点,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将工资分配、终止、续订劳动合同条件、企业带薪年休假制度、补充保险等调整劳动关系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沟通和协商,切切实实的维护职工的权益,提高集体合同的质量,进一步发挥集体合同调整劳动关系的作用。

四、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积极做好协调、指导工作,促进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开展。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会同工会组织、企业组织以及其他有关方面共同作好协调处理工作。

要及时做好集体合同的审核工作,在审核集体合同时,主要审核其主体资格、程序是否合法、集体合同中的各项具体劳动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六个坚持”的要求,做好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即:坚持所有企业都要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坚持平等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相协调,重在平等协商;坚持把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重点;坚持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坚持把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与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坚持把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各级工会组织要做好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更要做好这项工作,要代表职工与企业开展平等协商工作,及时反映职工的正当要求。上级工会要加强对职工一方平等协商代表的培训,对下级工会开展平等协商工作要给予支持和帮助。

六、各委(办)、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对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认识,为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创造条件。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企业联合会

二ОО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9: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体合同相关文章
  •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职工于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当时已经有关部门或用人单位确定为工伤,但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不再补办工伤认定手续,《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应继续按原规定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委托鉴定申请,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参照现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注明,“受×××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级、生活自理障碍为××”字样。职工与用人单位因享受或比照因工待遇发生争议时,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二、1996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工伤,于2004年1月1日后终止、解除
    2023-05-05
    169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六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意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0年五月十一日)全面推进劳动预备制度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0号,已翻印下发),把劳动预备制度提到了一个重要的战略地位。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劳动预备制度,提高广大劳动者素质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实施这一制度的领导,并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根据国办发〔1999〕60号文件关于各级政府要设立由主管负责人牵头,劳动保障、教育、人事、计
    2023-06-09
    189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7〕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务局:现就进一步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7号)和《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7号)(以下简称两个“17号文件”)的各项劳动保障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一)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对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凭退役证、身份证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规定条件的,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二)解决基本养老保险接续问题1.部分军队
    2023-06-04
    372人看过
  •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内劳社养字[2001]9号自治区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一、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参加统筹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参加统筹后的缴费年限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个人账户按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建立。二、转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离退休费标准不变,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按企业的办法执行,养老金按下列渠道支付:1、转制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按法定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人员,其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统筹项目内的养老金,从
    2023-06-05
    128人看过
  • 中央纪委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纪检组、监察部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
    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基金)是劳动保障事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管好用好社会保险基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基金管理和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规范基金管理、防止基金流失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基金规模大、运行环节多、法规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监管能力薄弱以及一些单位和个人法纪观念淡薄等原因,违规违纪问题依然存在,挤占挪用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近期个别省市发生的基金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更加暴露了在基金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严肃基金纪律,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对干部职工遵守基金法规政策的教育。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基金管理和经办机构深入开展遵纪守法特别是遵守基金法规政策的教育,并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要形成学习相关法规、政策、纪律的制度,经常运用维护基金安全的正面典型进行示范教育
    2023-06-09
    338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号:京劳社仲发[2009]9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结合各区县工作实际,积极应对当前企业劳动争议增多的问题,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好工作方案,加强相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八日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为深入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积极应对当前企业劳动争议增多的问题,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切实
    2023-04-22
    270人看过
  •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等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局、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产业(局)工会,各区县企业联合会:几年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本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协商的面不断扩大,协商的内容不断充实,协商的质量不断提高。为进一步促进职工民主参与企业管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现就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工资集体协商是完善企业工资管理制度、理顺内部分配关系、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途径,要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的精神,在本市企业中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要不断充实协商内容,完善协商机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都应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尤其是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必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分配办法,保证在企业发展的
    2023-08-17
    51人看过
  •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
    1.2002年4月18日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2.卫法监发[2002]10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的规定,现将《职业病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87年11月5日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的职业病名单同时废止。职业病目录一、尘肺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
    2023-04-22
    406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人事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精神,切实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联系,全面提高职业学校(包括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下同)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促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增强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二、各地教育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职业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引导职业学校进一步转变观念,努力
    2023-08-17
    249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社会保险审计检查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年来,一些地区发放《社会保险审计检查证》(以下简称《检查证》)过程中,存在发放范围过宽、申领人员过多、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工作的有序开展。为进一步完善《检查证》发放办法,规范申领工作程序,切实管好用好基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证》发放对象《检查证》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人员从事检查工作的专用证件,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人员均可申领《检查证》。二、《检查证》发放程序申领人员必须参加统一考试。考试由劳动保障部基金监督司会同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拟定试题,各省、区、市劳动保障厅(局)基金监督处会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由所在单位提出申领《检查证》的申请,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基金监督机构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经省
    2023-06-09
    54人看过
  •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2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
    2023-08-17
    211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下达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通知》(国发〔1999〕1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总体规划(1998-2002年)》要求,结合各地区、有关部门报送的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及1999年劳动保障工作要点,经综合平衡,我们编制了《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现下达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1999年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巩固两个确保为中心,以深化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制度改革为重点,全面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据此,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今年部里的工
    2023-04-22
    309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指导意见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文号:劳社厅发[2003]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大力发展劳动保障事业,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各类企业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依法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国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是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权,通过对各类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根据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障相关要求,将企业分别认定为不同的信用等级,并实行分类监管的一项制度。实行这项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法制建设的基
    2023-06-09
    350人看过
  • 转发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
    保监厅发〔2010〕11号各财产保险公司:2010年1月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交运发〔2009〕808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意义。甩挂运输是一种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模式。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对于提升运输效率、提高载重能力、降低物流成本和促进节能减排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公司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挂车保险工作。二、认真做好挂车交强险承保和理赔服务工作。各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挂车交强险;对于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严格按两个责任限额累加进行赔付;采取有效措施简化挂车保险的承保理赔手续,方便挂车所有人及驾驶人,促进甩挂运输发展。三、各公司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挂车管理政策的调整,及时修改挂车保险的承保理赔政策。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二月三日
    2023-04-23
    38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合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以上参会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讨论,听取意见,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依法签订... 更多>

    #集体合同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关系等同于劳动关系吗?劳动合同关系等同于劳动关系的情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27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凡是与用工方形成劳动关系的哪怕没有劳动合同,同样也适用《劳动法》呢?比如:家庭保姆一般与用人方无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那他适用《劳动法》还是其他规定呢?劳动合同关系等同与劳动关系吗?!社区咨询小组成员公爵家政服务雇佣关系主要有三种:一是家庭直接请保姆,无论有无合同,
    •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规定的通知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2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4.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5.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
    • 修正案十一条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17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令第586号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参保地点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4
      由于该办法出台日期为1994年,由原劳动部颁发,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原劳动部职能范围是负责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由人事部负责。因此,该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之后,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的社会保险职能划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年来,特别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有扩大的趋势。目前,多数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是
    • 劳动合同中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中应当载明的内容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4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订立集体合同的内容,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更具体些还可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集体合同期限,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