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征地需要召开村民会议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的,应当召开村民会议,向村民通报征地情况,由村民会议表决。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下列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办理:
(一)享受误工补贴的村人员和补贴标准;
(二)享受误工补贴的村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使用;
(3)村公益事业的设立、筹资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
(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和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使用和分配方案;(八)以贷款、租赁等方式处置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和成员权益的讨论、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何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收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有保障。
土地征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为被征收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农用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地价确定。区综合地价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利用、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需、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每三年至少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农用地以外的土地、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先改善生活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通过重新整理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补偿因征收而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财产权及住房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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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征地补偿的具体数额和方式,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法律规定进行确定。征地补偿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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