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拆迁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4 16:05:07 356 人看过

房屋被拆迁时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方式有:

1、进入拆迁的初期,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搜集有关拆迁方面的各项文件;

2、拆迁公告发布不久,就会有拆迁公司上门洽谈,此时要索要他们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让其出示工作证和拆迁人员的资格上岗证;

3、与拆迁办工作人员沟通谈话,必要时要做录音;

4、注意查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

股东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1、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账册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规定可知,股东对公司的公司账册享有知情权,拥有查询公司账册的权利,当自身权益可能受到他人侵害时,公司股东可及时要求查阅公司账册。

2、股东可以要求分红

若是股东查询公司账簿得知公司存在盈余,则根据《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我们要注意的是,可供分配的利润,必须是公司先弥补完之前的亏损,然后缴纳完法定公积金,接着根据公司章程或者是股东会议的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最后余下来的利润,才能由股东之间进行分红。

3、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的规定可知,当出现上述情形侵害或阻碍了股东实现其自身权益的,公司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4、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经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则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可以通过决议解散公司。其中,应当注意的是,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5、股东可以寻求行政机关介入以维护自身利益

由于工商行政机关对公司变更登记等事项进行的是形式审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违法的变更登记事项,侵害了其他股东的权益。对于此种现象,被侵权的股东首先可以向受理相关事项的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申诉,投诉等,要求该工商管理部门对违法变更事项作出纠正,并撤销相关违法登记事项。若是该工商管理部门不纠正相关的违法变更事项,则被侵权的股东可以向该工商管理部门的上级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通过上级机关来纠正并撤销违法变更登记的事项,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股东可将诉讼作为救济权利的兜底手段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为维护自身权益,向公司提出查询账册,提出分红,亦或者是提出公司回购自己股份,还是提出解散公司,而公司予以拒绝或者出现法定的情形,股东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甚至于行政机关作出的侵害利益的行政行为,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比如,若是股东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查阅公司账册,公司拒绝查册的,股东则可向法院提起知情权之诉;而当公司以各种形式损害股东的分红权时,任何股东可股东会决议侵犯其正当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撤销之诉,或者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无效之诉。同时,可以向法院提起强制公司按照章程或者法律规定向其分配公司盈余的给付之诉;若出现了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法定情形,可以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如果出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时,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该胜诉利益归于公司而非股东本人;最后,如果对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变更登记行为不服或者对于提起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服,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撤销相关的违法等级事项。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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