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解释】本条是关于服务协议的规定。
1.服务协议的含义与签订服务协议的意义。
服务协议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就有关工伤患者就诊、用药、辅助器具管理、费用给付、争议处理办法等事项,经过平等协商所达成的权利义务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工伤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是为了加强工伤保险管理、加大工伤医疗费用控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而确定的新制度。具体而言,签订服务协议的意义是:有利于实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工伤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确定化和明晰化,使伤者就医(包括配置辅助器具)、医院治疗、经办机构付账的整个工伤保险过程具体化,有利于实现医、保、患三方相互监督。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而言,有利于其对工伤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医方的不合理医疗行为,避免医疗资源浪费,保证医疗质量、确保有效服务;对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而言,有利于调动其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便于解决争议;签订服务协议更重要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工伤职工享受优质的医疗服务,最大限度地使伤残职工通过医疗得到康复,重返社会。
2.签订服务协议的程序。
一是由医疗机构或者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向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签订服务协议的意见,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征求同级卫生等行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定,选择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三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主要服务内容以及服务质量、收费标准、费用结算办法、费用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3.签订服务协议应注意的事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选择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考虑以下事项:一是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二是促进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合理竞争,提高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服务质量;三是方便工伤职工就医治疗、配置辅助器具;四是兼顾综合与专科、中医与西医,合理布局,形成网络。
具体而言,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作为合法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本身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登记并取得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相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相对固定的服务对象,能保证及时提供服务;严格遵守有关质量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和计量部门规定的价格及计量标准,定期接受物价和计量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取得合格证明。二是应当具有能够为工伤职工有效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需的资格与条件。包括能够严格执行有关工伤保险用药、诊疗、住院服务目录和标准等规定,制定与工伤保险日常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和使用必需的管理设备和手段。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是一种合同管理方式,与行政管理截然不同。为了保证服务协议的签订公开、公正,必须对其内容和程序作出必要的规定,且服务协议涉及到有关卫生、民政等主管部门,因此本条规定有关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七条的解释和应用
328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五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
445人看过
-
具体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到第三十七条:
143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六十四条【条例施行日期和有关过渡事项】(全文)
127人看过
-
第十五条修改解释
328人看过
-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四十二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抢救费用的解释】
156人看过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
第十四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10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怎么解释?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17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
二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1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
十五号工伤保险条例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7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
-
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24条如何解释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30省、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