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将发布劳动案件司法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9:40:32 479 人看过

据中新社北京3月8日电记者8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为使各级法院正确认识、适用和执行劳动法,统一执法标准,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加强了对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指导,有效提高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效率,保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据悉,《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即将出台。200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批准撤回或者驳回诉讼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何时生效的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从程序性和实质性两个方面对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审理、执行中的一些疑难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及时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新形势起草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通过网络和媒体向社会征求意见。本解释主要针对当前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实践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如因工资性住房补贴、缴纳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要求退还履行劳动合同收取的定金、定金、抵押物、抵押物等引发的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险纠纷、企业改制引发的劳动争议等。目前,《解释》正在深入研究修订中,预计今年内公布实施。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及时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提出要求。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23项具体司法措施为民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审理和执行,如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减免诉讼费用,扩大司法协助范围,确保经济困难职工及时得到司法救助。200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对建设工程中应当由施工承包人支付的人工费、材料费等实际费用,给予承包人优先受偿的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有效促进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纠正和纠纷的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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