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仲裁员回避由谁决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08:33:06 184 人看过

仲裁员回避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在进行调查案件的过程中,当事人是有权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申请,但需说明理由;原仲裁员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指定新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但是否准许,需由仲裁庭决定;当然,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

一、劳动仲裁开庭要去吗?

仲裁的开庭程序一般包括开庭前准备、开庭调查、开庭辩论、调解、开庭终结五个步骤。(1)在开庭前,由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宣布仲裁庭组成方式和仲裁庭组成人员,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以及宣布开庭纪律。(2)开庭调查,首先由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被申请人进行答辩、提出反请求;其次,根据申请和答辩,查清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争议的焦点;然后,就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或仲裁庭收集的证据进行调查。(3)开庭辩论,一般的辩论顺序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分别向仲裁庭陈述其意见,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就争议问题互相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双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4)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根据当事人意愿先行调解,调解可以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仲裁庭则不进行调解。(5)开庭终结,开庭终结时,当事人阅读庭审笔录,并在笔录每一页上签名。仲裁庭成员也应在笔录最后一页签名。

二、劳动局调解程序

调解是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协商,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从而使纠纷得到解决的方式之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遵循自愿和依法原则。劳动争议的调解需要劳动者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立案以后仲裁委员会会给当事人寄送立案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然后按指定的时间提交证据和送达回执后;仲裁委员会再发通知,告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交换证据、确认仲裁请求及召集调解的时间。调解不成功的,则会当庭通知正式开庭的时间,双方到场开庭质证、辩论、仲裁员调查,正式开庭程序走完后,仲裁庭还会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愿意调解,可继续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三、劳动仲裁开庭的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开庭后的庭审程序如下:

1.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

2.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宣布案由。

3.宣布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与义务,并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对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申请回避。

4.进行庭审调查。

5.进行庭审辩论。

6.进行评议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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