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国企改制中的“不良现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4:44:31 326 人看过

改制,国企,职工,入主,企业,补偿金

警惕国企改制中的“不良现象”

一些"战略投资者"变相圈钱,监管尚缺乏有效手段

《经济参考报》11月11日刊登记者专稿说,由于当前东北一些改制国企享有国家给予的一系列特殊政策,使某些国企改制的参与者将此视为一笔巨额财富,往往将国家政策给予职工的优惠据为己有。他们通过套取改制补偿金,低价和解企业债务等方式,轻易获取数倍的高额利润,最后再选择时机撤离资金拂袖而去。广大改制国企职工担心:这些所谓的“战略投资者”参与国企改制的真实目的是为了变相圈钱。

东北某国有大型纺织企业是该地区较早实现上市的国有企业,该企业因连续3年亏损于今年曾被停止交易。该上市公司于2004年开始被迫走上改制之路。这时,一家民营企业以委托经营的方式入主了这家亏损的国有上市公司。按照民营企业与政府的协议约定,政府有义务将上亿元的补偿资金打入民营企业账户,作为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改制成本。“最终他们只花了政府补偿金的一半用于安置职工,其余约数千万元应逐年发放的内退企业职工养老和冬季取暖费被他们从企业账户上划走”。另据了解,这家改制国企的“新东家”自入主以来除了提供过1亿元的信用证担保外,基本未向企业注入过资金,相反却不断地变卖这家国企的生产设备和资产,并将所得资金转走他用。由于新的入主方压缩了生产,改制后这家国有纺织企业职工大批下岗,生活窘困,而被入主方占用的数千万元补偿金则更加重了职工对未来生活的担心。

东北某省国资委的一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对上市公司改制的监控,还缺乏有效手段,主要还是靠战略投资者的个人诚信做保证。在这种体制下如果投资者是一个不讲诚信的人,也只有通过法律法规来约束他的行为。但这位负责人同时也承认,任何严厉的处罚措施也只是事后监督,如果那时已造成了损失将可能是无法挽回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3: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企改制相关文章
  • 中国改制股份企业的发展现状
    企业,改制,合作制,国有企业,股份,发展中国改制股份企业的发展现状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深人和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将中小型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尝试,是我国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一大改革举措,也是我国建立起现代企业的一条必经之路,在改制过程中“抓大放小”亦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然选择。目前,中国的企业发展已步人了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总体格局阶段,在这一阶段中,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破产、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亦逐步完成对中小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并且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目前,股份合作制已成为中小国有企业、乡镇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改革的主要选择,通过改制,造就了一大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如今,股份合作制企业已遍布我国各地,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由于我国走上市场经济道路的时间较短,现代企业立法经验明显不足,使得对小股东权利
    2023-06-09
    314人看过
  • 克服国企改革中的人治现象,实现法人治理机制目标的对策
    (一)严格按照《公司法》进行公司人事的任免。钱颖一教授在《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和融资改革》一文中指出“在某种程度上,党对经理人员的任免权是用来制约经理人员权力的一个重要平衡力量”,陈清泰亦认为“在政府手中最终的控制手段就是经理人员的去留”,(注:青木昌彦、钱颖一:《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银行的作用》,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前言。)因此普遍的观点认为,在我国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没有理顺的情况下,国有股代表尚未落实,而一旦取消国家对公司人事的任免权,将可能导致国有资产的急剧流失,在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建立时,不可放弃党对公司人事的任免权。但实际上,国家通过控制公司人事权,并不能有效地防止董事经理的腐化失职行为和国有资产的流失。长期以永,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皆由上级组织部门任命,但厂长(经理)的监守自盗的行为屡屡发生,国有资产的流失日益加重。“党的继续控制很明显不会带来非常
    2023-08-17
    88人看过
  • 再就业工作要警惕“泡沫现象”
    从全省2100多个职业介绍机构最近上报的数字中进行了一点调查分析,发现今年一季度,全省安排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人数呈“直线上升”状,甚至有些部门“现已完成上级下达全年任务的近1/2”。看了这些数字,我们当然会由衷地高兴。可是,到下岗职工中再做一番深入的了解便会发现,其中一部分被当作“成绩”报上去的人,其实还在社会上漂着,岗位并没有真正落实。他们这样说:“某些职业介绍机构,一般是只管‘搭桥’,并不管你是不是在那儿站住脚,真正干下去了。”‘我们今天到新岗位报了到,过两天,厂家便以这样那样的理由辞了我们。但我们又不好意思再去那家职业介绍所求职,只好去另一家,经过几番折腾,也未必就能站住脚。”同一名下岗职工,每去一家“职介所”就被当作“成绩”统计上报一次,一个人被多次重复统计上报,再就业工作自然就出现了“泡沫现象”。这种“泡沫现象”说明了什么?说明我们有些部门和单位工作中还存在着只求数字、不重实效的问
    2023-06-05
    267人看过
  • 租房者警惕房东不良陷阱
    个人出租房要缴七种税租房者警惕房东不良陷阱开广告公司的孔先生今年以每月2000元的价格,租下了一套民房做经营场所。哪知到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时才知道,必须由房东缴纳税款后,拿到租房发票才能办理。由于房东不肯掏钱,孔先生只好再掏3600元钱替房东缴了一年的税。年初,孔先生原来办公地的租赁合同到期,就在某住宅小区租了一套150平方米的房子作为办公地点。与房东谈好的价钱是房租每个月2000元,预交了一年的房租24000元。几天后,孔先生到历下区地税分局办理税务
    2023-06-10
    283人看过
  • 消协:要警惕家庭装修服务中的五种“缩水”现象
    四川省绵阳市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家装服务中,要提防5种“缩水”现象,以免其权益受到损害。绵阳市消协近日发出的《注意家装服务的种种“缩水”》消费警示说,目前,处于家庭装饰装修旺季,随之而来的家装服务类投诉呈日益上升趋势。由于一些消费者往往忽略在装修过程中一些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为此,绵阳市消费者协会结合2004年以来受理的装修服务类投诉情况,特别提示消费者在家庭装修时,应注意以下5个方面的问题:1、签订装修合同要仔细。一些消费者在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比较随意,不认真看合同条款,对合同条款不明确,含糊的用语不问清楚,以致于产生投诉时难以确定责任。对此,消费者一定要注意在签订合同时,将使用的材料具体品牌、型号、装修完工日期等在合同中写明,以防备装修公司以次充好,拖延工期等情况发生。2005年旺销楼盘2、对装修价格心中有数。很多消费者担心价格会对装修质量有影响,害怕装修公司在
    2023-06-07
    209人看过
  • 国企改制中逃税、欠税的种种表现
    改制,欠税,逃税,企业,兼并,破产国企改制中逃税、欠税的种种表现1.欠税得不到及时有效清理。有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被兼并,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兼并企业趁机把被兼并企业的原欠税抹掉;有的新改制企业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时,有意把欠税款另行挂帐,既不作负债处理,也不按国有产权对待,致使国家税收流失。2.破产行为不规范,假破产真逃税。这些企业借改制之机,在逃税上做文章,他们在原人马、原设备、原厂房、原产品被整体改制后,另建新帐,而将欠税搁置一边,蓄意偷逃税款。3.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企业被兼并或破产,进行存量资产重组,大都着眼于土地、厂房的开发利用。地方政府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企业改制中,想方设法能为地方多留一块,也造成国家税款流失。4.新改制企业税收管理不规范。有的企业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的企业纳税鉴定工作跟不上,导致企业应纳税款不能及时征收。
    2023-06-09
    58人看过
  •  股权收购过程中需要警惕哪些不良行为?
    在股权收购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三点: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过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向公司报告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股权收购过程中,需要避免以下行为: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过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向公司报告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董 事 高 管 报 告 与 转 让 限 制 : 报 告 、 每 年 2 5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根据该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2023-09-04
    81人看过
  • 国有企业的MBO现象
    MBO(ManagementBy-ot)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今天,作为企业产权改革的一个方案,正受到越来越多的企业的追捧。那么,什么是MBO,实施MBO应具备哪些条件,怎样看待MBO,本文试着就这些问题做出一些解释。关键词:MBO产权管理效益空间公平一、MBO的背景MBO(ManagementBy-ot)即管理层持股自90年代中后期引入中国来,就一直受到企业界人士的热捧,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以来,MBO更是传闻不断。应该说,越来越多的国有、集体性质的企业追捧MBO是有一定的背景的。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到了一定深度。虽然国有企业改革之前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但成效也不大,因此,中央也逐步加大了改革的力度,改革也初步触及企业的产权制度,提出了抓大放小、国退民进的策略,在一些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要逐步推出,放活中小企业,同时,由于之前的改革
    2023-06-05
    114人看过
  • 中小企业警惕融资陷阱
    中小企业警惕融资陷阱: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展,各种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开始显现,中小企业在发展中该如何规避中小企业融资过程的各种陷阱和意外,成为每家中小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已成为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没有资金运营,等于把中小企业推上破产的边缘,如果企业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不小心掉进中小企业融资陷阱,更是雪上加霜。2008年,美国华尔街金融风暴几乎席卷全球,这场风暴带给中国中小企业的是资金筹集难上加难,尤其是出口型中小企业。因此,风暴之后,更多的中小企业面临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这个时候,各类骗术和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就开始占领市场,专家提醒,企业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细节,避免落入中小企业融资陷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陷阱面面观陷阱一:考察费中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因此,在企业中小企业融资期间,对前来提供帮助的人员进行接待和食宿安排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但是有一类考察人员
    2023-06-09
    369人看过
  • 警惕无良债权人的“借据玩术”
    借据是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关系的最普通的一种凭证。看似简单的借据,却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演化为坑害他人的陷阱。现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归纳无良债权人曾用的四个歪招,以供大家警惕防范。第一招是以假乱真。债权人甲在债务人乙向其出具借据后,回家用同样的纸,模仿乙的笔迹克隆一张假借据,等过了两年乙还钱时,甲拿出那张仿照的借据给乙,乙当场撕毁。乙以为钱据两清,谁知不久接到了法院的传票,甲以真借据起诉追款,法庭上乙有口难辩。第二招是借尸还魂。债务人乙在还钱时,债权人甲讲借据不在身边,双方协商由甲向乙出具收条,以证明乙还了借款。但不久乙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丙持有乙出具给甲的借据(借据未注明借谁的钱)向法院诉讼追款,庭审中乙拿出甲的收据,称已还款,但丙辩称,你是还的甲款,没有还钱给我。因甲丙已串通好,乙难以证明其手中持有的收据与丙持有的借据的关系。第三招是出尔反尔。债务人乙向债权人甲还款时,甲不在场,甲在电话中交待
    2023-06-09
    472人看过
  • 国企改制中的投资缝隙
    改制,国企,垄断,缝隙,企业,外资国企改制中的投资缝隙2005年以来,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18家中央企业重组,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已减至169家。大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加快,目前,全国50以上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骨干企业已改制为多元持股的公司制企业。由于国企改制是一项涉及多方利益的长期工作,在国企改制不断深化过程中,各种问题接踵而来的同时,也给各类投资者带来投资机会和空间,如何寻找国企改制中的投资缝隙,并把握投资机会,这对投资者的智慧和技巧都是一个考验。不透明程序的缝隙从国有企业改制所走过的道路来看无外乎MBO和外资并购。由于MBO已经声名狼藉,引起民意反弹极大,导致社会操作成本很高。于是地方政府与国企高管为政绩和利益所驱使,转而以技术换市场的名义,高调引入外资,近日徐工引入凯雷,就是颇受关注的典型案例。事实上,由于此前的开放是否达到了引进先进管理经验
    2023-06-09
    287人看过
  • 国企改制中问责机制的重要性
    改制,国企,规则,照章,产权,国有企业国资委和一切与国企改制有关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要依法照章履行监管职能,如有违犯,就应当追究具体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必要处分国企改制逐步规范总括地说,国企改制既包括把原来一些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资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企业,也包括把一些国有企业改为非国有企业以及转为“国有民营”状态,运作中则有可能涉及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产权等多种形式。国企改制工作政策性很强,特别需要注重规范。国资委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国企改制中的一系列具体操作规范,如国有企业借贷资金形成的净资产必须界定为国有产权;其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资产评估范围;产权转让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信息竞价转让;转让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以一年为限;金融债务未落实的企业不得进行改制;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管理层收购中严禁
    2023-04-23
    405人看过
  • 国有资产流失凸现国企改制中的法律严重缺位
    法律,国有资产,缺位,改制,法律界,流失国有资产流失凸现国企改制中的法律严重缺位国企改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的讨论,由“郎顾之争”为总爆发,可是这一讨论却总是被引导到“到底该不该改”、“流失有多严重”、“选择流失还是选择贬值”等等问题上。事实上,有一个关键的问题一直被有意无意地回避了,这就是国企改制中的法律缺位问题。关于改革,一直有“摸着石头过河”的说法。应该说,不断地试错是人类进步的有效途径,因此
    2023-06-09
    197人看过
  • 探析国企薪酬制度改革的现状
    薪酬改革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一环,也是三项制度改革的核心,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但在实践中,有些国有企业进行薪酬改革往往缺乏系统观念、缺乏系统设计,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孤立的从薪酬本身出发,而不是从企业战略整体出发,结果导致薪酬改革与企业经营实际脱钩、与企业发展阶段脱节,看似高大上,但却支离破碎。要么起不到效果,甚至起了反作用。要么就根本落实不下去,成为一堆无法执行的文本。对于国有企业的薪酬改革工作,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并且与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各项工作统筹考虑、稳妥推进。薪酬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建立适应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与业务相匹配、有竞争力的薪酬绩效体系,保障国有企业的持续发展。为此,《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薪酬分配的原则是“实行按劳分配为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多种分配方式”,建立“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
    2023-07-04
    195人看过
换一批
#改制重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 更多>

    #国企改制
    相关咨询
    • 国有企业改制,现有存量能不能进入改制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1
      企业公房不知你说的是不是指企业的办公房或者是没有分配给个人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如果是的话,应该作为企业财产进入改制程序。
    • 企业改制后不良债务处理程序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7
      企业改制,从法律上看,无非是企业法人的终止、变更和重新设立,原企业的资产包括债权债务总有新的承继者。改制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其资产被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所接受; (2)承担债务式兼并。即兼并企业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 (3)购买式兼并企业。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已列,人购买的价格之
    • 企业改制中不良资产的处置是怎么的?谢X解答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8
      按上述第二条剥离职工安置费后,可按以下三种方式处理: 1.愿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其职工安置费可以以现金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也可支付不低于20%的首期职工安置费,同时与职工本人签订剩余安置费的分期支付协议,支付期限最长可在5年左右,未付部分作为企业对职工的负债。与此同时,职工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改制后的企业应与职工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受原劳动合同
    • 国企改制后,为什么国企的效益不好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9
      以下就是国企改制的相关回答。审计和资产评估 拟改制的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清查审计,对核损后的存量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确认国有资产价值量。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须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事务所进行。 制定方案 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企业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企业资产和人员的基本情况、拟改革方式、债权债务的情况、人员
    • 国企改制中企业资产的所有权的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25
      国企改制前后财产所有权的认定客体的不同是区分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要素之一,财产的所有权性质关系到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所有的公共财产所有权还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在国企改制过程中,财产的所有权是否因改制而发生转移,是判断侵吞行为客体的关键。通常有以下两种情况: (1)资产经合法程序,作为原国有企业对改制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投资,经出资验资后,被改制后的单位继承下来,则所有权性质发生改变,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