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门诊人为的医疗事故要负的法律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2 13:29:30 287 人看过

一、个人门诊人为的医疗事故要负的法律责任

个人门诊人为的医疗事故要负下列法律责任:

1.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2.对发生医疗事故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可暂扣或吊销直接责任人的《医师职业证书》或《护士职业证书》,暂扣或吊销责任医疗单位的行医许可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医疗欺诈行为需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医疗欺诈行为所承担的责任可从三个层面分析。

第一是民事责任,因为医疗欺诈行为可能会侵犯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所以可追究其民事责任;

第二是刑事责任,因为医疗欺诈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诈骗罪,如果诈骗金额数目较大可到法院起诉;

第三是行政责任,医疗机构的诈骗行为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三、医院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如何分摊责任

如果医疗事故是由于医务人员过错造成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如果是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造成的,由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等人承担责任。

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

如果是通过诉讼解决的话,一般要通过以下几步:

1.诉前准备。咨询医疗方面的专家,了解是否医疗过错,如无过错,诉讼自行终止,无需浪费时间;如得到积极答复有过错可以进行下一步,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

2.提起诉讼。到法院立案庭发起诉讼,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

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根据以往经验,法官会要求患方列明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章 罚 则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n(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n(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n(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n(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n(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n(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n(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n(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n(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n(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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