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纠纷案件中的有关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6:33:02 490 人看过

一、诉讼主体问题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的筹备组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的筹备组没有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因公司筹备组行为发生的民事诉讼,公司依法成立的,以公司为当事人,公司未成立的,以负责成立、组织筹备组的创办人或发起人为当事人。

2、职工持股会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凡经过核准登记,取得社团法人资格的职工持股会即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未经登记而以职工持股会名义进行集资入股活动的,以负责组织、发起人为诉讼主体。

3、涉及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涉及因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而提起的诉讼包括要求召开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请求确认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效力,请求撤销股东会议决议、董事会议决议案件。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代表公司行使法定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均属于公司法人行为,此类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根据无效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取得财产利益的当事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4、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纠纷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以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人,即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作为原告或被告,如涉及办理有关股权变更登记纠纷,可以将公司列为第三人。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因办理有关股权变更登记而产生的纠纷,应当以股权转让协议取得股东资格的股权受让人为原告,有义务办理公司登记变更的公司为被告,如涉及股权转让事宜,可以将股权转让人列为第三人。

5、股东签名被他人冒用,导致其股权被转让并丧失股东身份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实践中该类诉讼分为两种情形:

(1)股东以其签名被他人冒用为由,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应当以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受让人为被告,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效力。

(2)股东以股东大会对其股权予以转让所作决议无效为由提起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效力。

冒用他人名义的责任人在第(1)种情形下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在第(2)种情形下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6、因公司与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签订出资协议纠纷而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

公司与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签订出资协议,由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向公司投资公司承诺给其股东身份,属于公司增资扩股行为。由此提起的诉讼,应当以公司和增资扩股协议的签订人为双方当事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22: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增资扩股协议相关文章
  •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案件中的问题
    不予立案决定的作出,就意味着结束刑事诉讼程序,即不再进行相关的调查工作。因此,结束程序所依据的材料必须要充分、翔实。在调查过程中要排除主观上的影响,(一)粗线条地收集材料和进行审查。在实践操作中,由于对立案审查规定了具体期限,因此对一些复杂、牵涉面较广的案件,特别是涉及行为地、人员分散、涉及面广的案件,侦查人员便无暇深入、细致地调查、分析,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往往材料不到位。(二)在确认是否有犯罪事实和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过程中受“不破不立”思想的支配,在主观上将立案标准与定罪量刑标准相混淆。(三)对立案调查程序认识有偏差。在调查核实中往往先入为主,仅是根据控告、举报、报案等材料反映的内容进行调查,未对材料所涉及的其他可能构成犯罪的事实作调查,单方面的收集证明有犯罪事实或无犯罪事实的材料,将造成材料的偏向性,不能客观、全面地作立案判断。综合上面所说的,执法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一般会根据案件
    2023-03-26
    401人看过
  • 劳动纠纷合同中的相关问题
    他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符合格式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并进一步认为,从我国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相关立法,也可以导出采用了格式合同之观点。因此,在我国法律为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性质没有作出明确界定时,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和社会实际,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法律性质采格式合同说较为合理。董保华教授认为:虽然采用附合合同说有很多优点,并且可以与我国《劳动法》第四条将规章制度制定权单方授予用人单位的规定相衔接,在实务上也比较容易操作。但是,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劳动规则,内容及其繁杂,事实上劳动者在缔约时根本不可能完全了解,而只能在该种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的情况下做出承诺。另外,参考一下我国的格式合同立法就可以发现,附合合同的规制手段本身也不完善。因此规章制度需要一种更为周全的解说。在此基础上,董保华教授提出了一种全新的学说,称之为劳动力支配权转移说。他认为,规章制度的效力渊源于劳动者
    2023-06-09
    390人看过
  • 公司股权纠纷的相关案件有哪些?
    公司股权纠纷的案由主要包括;1、股权转让纠纷;2、确认股东资格纠纷;3、股权继承纠纷;4、其他纠纷。对于股权纠纷案件,除专属管辖的以外,一般是由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股权转让协议的管辖权如何确定?确定股权转让协议管辖权的方式是:1、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或押金交付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但如果租房合同中约定了租房合同签订地、租赁房屋所在地等与押金纠纷存在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只要约定不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可以按照约定选择管辖法院。二、遗产继承纠纷由什么法院管辖遗产继承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继承纠纷案件首先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然后向人民法院提交继承人的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材料;按期参加庭审。三、公司诉讼管辖怎么确定公司诉讼管辖的确定:1、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
    2023-04-06
    331人看过
  • 最高院:关于票据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
    第一,关于正确理解票据无因性和认定票据权利人问题。无因性是《票据法》的基本原则。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不受原因关系的影响。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不负证明给付原因的责任。持票人只要能够证明票据的真实和背书的连续,即可以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但应予注意的是,票据无因性的宗旨在于促进票据流通,保护善意第三人而非非法持票人,因此,《票据法》规定了无因性的例外情形,其中之一为持票人取得票据的手段不合法,不得取得票据权利。在司法实务中,尤其是在票据贴现时,如何认定贴现人是否因恶意或者重大过失取得票据,往往存在着争议。《票据法》及其司法解释均未对《票据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恶意和重大过失进行明确界定。案件审理中应结合法理和相关业务规则,区分票据的种类和功能进行认定。既要避免绝对无因性倾向,避免以票据无因性为由一概不审查持票人是否以合法手段取得票据;也要防止无视票据无因性倾向而混淆票据法律关系和票据基础法律关
    2023-06-06
    497人看过
  • 审理期货交易纠纷案件中的三个问题
    一、入金来源与客户身份确认一般而言,与期货经纪公司签定《期货经纪合同》并支付保证金的人,即为期货经纪合同的客户。实践中,许多客户帐户内的保证金并不是以现金方式支付,而是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其中有些款项的来源不是客户,这样就产生一个问题,真实的客户是不是这些保证金来源的所属人,也即保证金的来源对合同客户的地位有无影响。司法实践中,在客户和期货经纪公司的期货交易纠纷中,就有期货经纪公司以此为由置疑客户身份,进而对客户在诉讼中的主体地位是否适格提出异议。对此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如合同中客户不能举证证明其对来源资金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则应否定其客户身份,认定资金来源人为真实的客户,认为如此认定,可防止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和规避法律的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与期货经纪公司签定《期货经纪合同》,并将保证金置于帐户内受其支配的人即为客户,而不问其保证金的来源,认为如此认定,简易清晰,法律关系明确,至于资金来源
    2023-06-06
    482人看过
  • 应对经济纠纷案件中的资金不足问题
    1、只能先向法院申请执行,然后等被告有钱的时候再向法院要求执行。2、被告如果已婚,则可查询其配偶是否有财产,还可查询被告有无房产、车辆及银行账户、应收账款等财产线索。3、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经济纠纷案件怎么处理1、一般都是先行调解,即买卖双方在发生经济纠纷后,心平气和坐下来协商处理,违约一方当事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让对方弄清是非曲直,能够理解自已违约的原因。必要时,双方各自作出一定让步,最后达成和解,消除分歧。2、如调解不成,再仲裁。这种方式适用于订立合同时或者在纠纷发生之后,双方指定仲裁机构进行仲裁。3、如无法仲裁,也可以走司法途径。当事人起草好起诉状、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起诉立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
    2023-07-06
    314人看过
  • 挂靠经营纠纷案件中存在的哪些问题
    第一,认为被挂靠者与挂靠者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受托人挂靠者在委托人被挂靠者的授权范围内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这种认识的依据有两点:一是被挂靠者通常要给挂靠者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中注明该挂靠者为己方签订合同的代理人,权限为办理涉及某工程事宜;二是挂靠者行为时均以被挂靠者某项目部、工程处经理或负责人的身份出现,因此形式上符合职务行为的特征。在这种认识下,即使挂靠者超越授权范围,也可成立表见代理。第二,认为被挂靠者与挂靠者是发包与承包的关系,被挂靠者是发包人,挂靠者是承包人、分包人或新的承包人。这种认识的依据是,挂靠协议约定被挂靠者不介入挂靠者与开发单位之间的关系,也不对工程进行管理,而由挂靠者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由此工程产生的一切责任。这实质是承包权的移转,其中承包和转包是承包权的全部移转,分包是承包权的部分移转。第三,认为被挂靠者与挂靠者是托管关系,挂靠者依据挂靠
    2023-06-15
    273人看过
  • 医疗纠纷问题的案件特点有哪些
    医疗纠纷问题的案件特点如下:(一)医疗申诉案件数量大幅增加;(二)化解矛盾成为审查医疗纠纷的重点;(三)对医疗申诉案件提起抗诉成为民事检察监督新突破。一、病人家属在医疗事故中要注意什么一、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这是病人的法定权利。如果医院方面不积极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且隐瞒和掩盖真实真相,既不解释病人及其家属提出问题,也不提出解决方案和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的话,病人及其家属可以提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二、要注意某些医疗机构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发生在个体诊所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该诊所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在各地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对于哪些医疗机构可以自行查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哪些医疗机构不能自行查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作出了具体规定。三、发行医疗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查处封病例、有关物证和原始材料。这是
    2023-03-31
    488人看过
  • 关于劳动争议档案纠纷的问题
    人事档案纠纷也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除名、辞退、辞职、辞职纠纷。此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引发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的法律责任。丢失档案属于劳动争议李先生在一家国企工作,档案一直由单位保管,现在他要退休了,单位突然说找不到他的档案,可能丢了。档案丢了对于李先生来说后果可能很严重,可现在单位根本不提赔偿问题。所以他想通过法律途径向单位索赔。可李先生听人说,档案问题不属于劳动争议,法院不管。所以想请问律师:丢失档案属于劳动争议律师解析:退休涉及档案的转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
    2023-08-16
    81人看过
  • 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中的常见问题有哪些呢
    注意事项之一:有法律纠纷的旧房产的交易由于社会上各种复杂的经济关系,使得许多房地产处在法律纠纷之中。出卖人在处理上述房产时,大都在价格上让步较大,颇具吸引力。在表面上,购房人很难察觉这些具有法律纠纷的房产所隐藏的秘密,因为房产本身不会说话。在购买诸如此类的房产时,最重要的是前期的调查,这种调查应该是全面的、综合的。尤其是大额的二手房买卖需要调查出卖人的财务报表,审查其是否有重大诉讼,什么诉讼,有无长期投资,有无重大贷款,公司股本情况等,如是合建项目,要审查其合建双方的合建协议等。注意事项之二:拍卖时的二手房买卖拍卖二手房的背景较为复杂,这时往往是购进二手房的好时机,因为拍卖的价格可能会较为理想。但购房人一定要注意,拍卖行拍卖的仅是房产,而由房产引起的其他费用,拍卖机构一律不予过问。例如物业管理费、水费、暖气费、国际电话费和国内长途话费等。拍卖房购买人会发现自己一下子陷人许多莫明其妙的债务之
    2023-06-02
    215人看过
  • 公司债务纠纷案件处理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公司债务纠纷处理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起诉等。合同中约定了赔偿责任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上方式无法解决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山西省临汾地区外贸进出口外运公司与山西省临汾地区外贸进出口襄汾公司债务纠纷案原审上诉人山西省临汾地区外贸进出口襄汾公司(下称襄汾公司)与原审被上诉人山西省临汾地区外贸进出口外运公司(下称外运公司)因债务纠纷一案,不服本院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五日作出(1996)晋经二终字第1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于二年六月二十日作出(2000)晋督经监字第25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襄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保全、委托代理人柴仲才、扬晋、外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玉珍、委托代理人周杏梅、胡海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
    2023-07-05
    88人看过
  • 物业纠纷案件审理中三个分歧问题
    当前,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的态势,且审判实践中的一些难点问题司法尺度尚不统一。现笔者就实践中有关物业管理纠纷的三个存有分歧的问题作一探讨。一、物业公司服务包干制与酬金制的问题由于多数物业公司在提供服务时采取的收费模式是包干制,导致审判实践中形成一种惯性思维,即按照包干制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忽略了包干制与酬金制的区别。以下列案件为例:某业主委员会与某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费的支付采取酬金制。2006年6月,业主委员会作出决议并在小区内张贴,其主要内容为:经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一致同意,决定以2005年物业管理费结余款支付2006年7-9月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认为该结余应归公司所有,不同意业主大会的决定,业主仍应支付物业管理费,遂致讼。该案中一审判决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就业主是否仍应支付物业管理费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结余的物业管理费应归全体业主共
    2023-06-05
    67人看过
  • 离婚纠纷中抚养费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一、离婚纠纷中抚养费的相关问题有哪些1、离婚纠纷中抚养费的标准可以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二、农村子女的抚养费怎么计算1、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有固定收
    2023-06-12
    102人看过
  •  前公司经济纠纷的归责问题
    在公司股权转让后,新公司需要承担原公司的债务责任。这是因为公司是一个法人主体,即使股权转让,其债务责任依然由该法人主体承担。关于股权转让时隐藏的债务,应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处理。如果协议中没有约定,公司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原公司股东追偿,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并承担全部债务责任。在公司股权整体转让后,原公司的债务仍然由新公司承担责任。2、因为公司是一个法人主体,法人主体没有消灭的,债务依然由该法人主体承担,公司股权的变更,不影响责任的承担。3、对于在股权转让时隐藏的债务,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处理。股权转让协议没有约定的,公司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原公司股东追偿,要求其承担股权转让协议的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 权 转 让 后 , 原
    2023-09-05
    114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治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增资扩股协议是指公司为了筹集资金。将已有控股股东的股份进行增资,或者在照顾现有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对现有股份进行拆分,同时认购新股份的合法行为。 增资扩股协议一般需要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会议上达成协议,进行公告,确立认购价格和比例,然后经过... 更多>

    #增资扩股协议
    相关咨询
    • 法律纠纷案件中担保和借款的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6
      谁诉谁债权人起诉,肯定是借款纠纷。要是担保人和债务人之间诉,可能是担保纠纷
    • 关于中国公民涉外离婚纠纷的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13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
    • 有关婚约财产纠纷调解中的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08
      婚约财产的纠纷调解原则是按约定分割财产。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受理费缴纳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24
      经济纠纷案件受理费缴纳规定如下: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 关于医疗纠纷案件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5
      1.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中的规定是举证责任的倒置,但只是部分举证责任倒置,即涉及医方是否有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关于患者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患法律关系,患方是否存在损害事实、是否存在实际损失、损失多少等,属于举证责任正置,举证责任在患方。只有患者提供的证据达到《民诉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才予立案受理。经过审理,只有患方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