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4 21:41:47 134 人看过

身份证和档案不一致的,以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当退休;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退休。

非法集资案件中涉案财物的认定和处理问题

非法集资案件中涉案财物的认定和处理,影响着对犯罪主体的刑罚裁量,关系着每一个集资参与人的利益,是办理非法集资类案件时最敏感、最棘手的问题,也是关系着此类案件能否达到案结事了效果的关键,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上访事件,形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依法准确确定涉案财物的范围,积极的追缴,合理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犯罪造成的损失,意义重大。

(一)涉案财物范围的确定——以违法所得为主体

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从该条文可以看出,我国刑事实务中常用的涉案财物并不是指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全部财物,而是指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犯罪分子本人财物。其中法律明确禁止持有或交易的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犯罪工具等物品,应当依法没收,而实践中所谓的赃款、赃物主要是指违法所得,即通过犯罪行为所获取的财产利益,依法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非法集资案件中涉案财物主要指的是违法所得。《非法集资意见》第5条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同时该条文还列举了认定违法所得的几种具体情形,包括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超出本金的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佣金等费用,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非法债务或者转让给非善意第三人等情形,明确指出上述财物应当依法追缴。上述被认定为违法所得的财物在办案实践中一般会以两种形式出现,一是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人员的工资、佣金、及以上人员或涉案单位的账户内的余款,第二种形式则是行为人或涉案单位利用募集的款项对外进行投资或出借所享有的诸如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股权等财产性权益。

(二)案件投资人以外人员要求共享涉案财产的问题

在实践中,当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犯罪分子的财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后,其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债权人提出就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实现债权的申请。那么此时,非法集资类犯罪之外的普通民事债权人能否和基于犯罪行为遭受损失后享有集资款返还请求权的集资参与人一同参与在案查扣财物的分配和受偿呢?

侦查机关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中,为了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往往在第一时间将涉案公司、犯罪嫌疑人的全部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并没有将犯罪分子的合法财产和涉案的赃款、赃物进行区分。但是当刑事案件进入了审判阶段,法院对在案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进行处理时,就必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64条规定,调查财物的权属情况。因为在案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性质直接影响了对其处理的原则。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66、369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确属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应当判决返还投资人或者没收上缴国库,判决返还投资人但其没有认领的财物应上缴国库;属于被告人合法所有的,应当在赔偿被害人损失,执行财产刑后及时返还被告人。也就是说,当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属于违法所得时,非法集资案件的被害人对财物享有绝对的受偿权,即使被害人没有认领或者受偿后仍有剩余,也是要上缴国库,而不会发还被告人,因此也不可能作为被告人的合法财产由其民事债权人分配和受偿。

但是当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属于刑事被告人的合法财产时,对该财产的处理不适用追缴、责令退赔和返还被害人的方式。如果被害人因犯罪行为人身被侵犯、财物被毁坏时,可以通过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对被告人的合法财产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与案外民事债权同在民事法律关系层面,在不涉及担保物权的情况下,根据民法中普通债权平等性原则,二者平等地对刑事被告人的合法财产享有受偿权。当然,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的被害人遭受损失一般是由于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其财产,根据《新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39条的规定,应当通过法院对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的被害人财产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的方式弥补损失,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违法所得的追缴和退赔范围

在非法集资类共同犯罪案件中,司法机关对某一名被告人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价值有时会超过其通过犯罪行为实际获取的违法所得数额,在全案查扣财产不足以全部返还被害人投资款的情况下,对该名被告人超出实际所得部分的财产能否予以收缴,在实践中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共同犯罪惩罚的原则就是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因此共同犯罪中每一名被告人都应当对所有被告人全部违法所得承担责任,所以其被查扣的财产即使超过了实际获得的违法所得,也应当在全部违法所得追缴不足的范围内被追缴。

虽然该意见充分考虑了非法集资被害人的利益保护,但是却可能损害部分被告人的利益,造成实质不公平。笔者认为,共同犯罪的被告人被追缴的违法所得应当仅限于其实际获得的数额。理由如下:

第一,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理论中的全部责任侧重表明共同犯罪中各个行为人对各自行为共同导致的危害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整体性,但并没有否认每个行为人应当根据各自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危害后果划分责任的轻重,因此被告人被追缴或退赔的财物价值以实际获得的违法所得为限并不违反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理论。

第二,追缴和责令退赔的对象是违法所得,而一个案件中违法所得的总额是确定的。如果对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追缴或责令退赔财物价值超出其实际获得的违法所得数额,那么在之后追诉了其他的被告人或者发现了其他的违法所得,是否要继续追缴,对追缴的财物如何处理,是否要对超额退赔的被告人进行弥补,司法机关将陷入困境。

第三,追缴和责令退赔与赔偿损失不同,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致人身损害、财物毁损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向被告人要求赔偿,此时共同犯罪的被告人在侵权赔偿中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即每一个被告人都有义务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对于超出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可以依法向其他被告人行使追偿权。而共同犯罪的被告人被追缴或责令退赔范围即使超出其实际所得,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向其他被告人进行追偿,这样对该被告人显失公平。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15: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共同犯罪相关文章
  • 监察机关依法处理违法取得的财物
    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调查人违法取得的财物,监察机关可以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目的是防止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在经济上获得不正当利益,挽回职务违法行为给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没收”,是指将违法取得的财物强制收归国有的行为,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追缴”,是指将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追回的行为,追缴的财物退回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依法不应退回的,上缴国库。“责令退赔”,是指责令违法的公职人员将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归还,或者违法取得的财物已经被消耗、毁损的,用与之价值相当的财物予以赔偿的行为。责令退赔的财物直接退赔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无法退赔的,应当上缴国库。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身份证和档案不一致的,以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当退休;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
    2023-07-03
    302人看过
  • “非法财物”与“违法所得”的区别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解释,“非法财物”是指违法行为人所占有的违禁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物品,不包括加工、生产的产品和经营的商品。这些财物可能原本属于违法行为人的合法财产,因违法行为而转化为非法财产。如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在无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机械、工具、原料、掺杂掺假的物品等等。所以我们在实施“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时要注意与“非法财物”的区分,否则会造成违法行政。一、销售假药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违法所得的获取手段具有违法性。违法所得是行为人通过法律禁止的手段获取的,正是这个根本特征将违法所得与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区别开来。由于违法所得的获取渠道是非法的,因此即使行为人事实上占有了金钱或财物,也不能获得法律承认的所有权,这也是对违法所得进行追缴或退赔处理的法律基础。2、违法所得具有经济价值。行为人通过各种违法手段获取违法所得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这些财物的经济价值
    2023-03-07
    151人看过
  • “非法财物”与“违法所得”的区别
    一、“非法财物”与“违法所得”的区别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解释,“非法财物”是指违法行为人所占有的违禁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物品,不包括加工、生产的产品和经营的商品。这些财物可能原本属于违法行为人的合法财产,因违法行为而转化为非法财产。如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在无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机械、工具、原料、掺杂掺假的物品等等。所以我们在实施“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时要注意与“非法财物”的区分,否则会造成违法行政。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将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违禁品和其他财物无偿收缴的处罚。二、违法所得的法律特征(一)手段违法性违法所得是行为人通过法律禁止的手段获取的,如果行为人通过合法的手段或途径获取的财产则不在违法所得的讨论范围之列。违法所得的这个根本特性将违法所得与行为人的个人财产区分开来,个人财产是行为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可以作为罚款、没收财产等刑罚措施的对象。(二)具有经
    2023-04-13
    200人看过
  •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财物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有:(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
    2023-07-24
    440人看过
  • 违法所得与非法财物的区别
    一、什么是违法所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违法所得是指行政相对人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即实施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获利额。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将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违禁品和其他财物无偿收缴的处罚形式。1.当事人非法所得的财物。就性质来讲,这些财物不属于当事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2.财物虽系当事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例如用作赌资的金钱等;3.违禁品。违禁品是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生产、加工、保管、运输、销售的物品及在某些场所禁止携带的物品,如在车、船、飞机上查出的易燃易爆物品、黄色书刊、黄色录音录像带等淫秽物品、毒品、内容反动的宣传品等。“非法财物”与“违法所得”的区别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解释,“非法财物”是指违法行为人所
    2023-06-11
    178人看过
  • 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财物违法吗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行为不合法。若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用人单位不买社保会有什么后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购买社保,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及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二、劳动合同书写交保证金违法吗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用人单位交保证金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且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三、工厂可以扣押身份证吗工厂不能扣押身份证。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
    2023-06-24
    17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 更多>

    #共同犯罪
    相关咨询
    • 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19
      身份证和档案不一致的,以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当退休;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退休。
    • 侵占他人财物属于违法行为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03
      抢劫属于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即犯罪行为。 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
    • 抢劫他人财物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14
      抢劫属于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即犯罪行为。 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
    •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16
      故意毁坏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达到以上立案标准的,受害人可以电话报警,或者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现场报案,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立案侦
    • 抢劫他人财物属于怎么样的违法行为呢?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4
      抢劫属于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即犯罪行为。 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