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地出口退税管理机构设置若干问题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1:12:52 85 人看过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发(1994)228号

【发布日期】1994-10-25

【生效日期】1994-10-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各地出口退税管理机构设置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4年10月25日国税发(1994)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加发武汉、广州、西安、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

经人事部批准,原国家税务局于1988年在全国14个重点口岸设置了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今年,国务院决定,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设立中央和地方两个税务机构。为了适应税务机构分设和出口退税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新情况,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国家税务局进一步加强对出口退税工作的管理。现将各地出口退税机构设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成建制地移交给原代管局机构分设后的国家税务局,对外可挂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的牌子。移交后,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的级格应与所在局同级内设机构相一致,处级干部的任免和调配由所在局负责。原属于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的财产应造册由所在的国税局统一接收,并仍交由进出口税收处使用。

二、凡年退税额在1亿元以上的省、市、自治区(包括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均应设立专门的出口退税管理机构,对外挂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的牌子,直接办理出口退税的业务。

三、根据加强管理,集中审批出口退税的原则,出口退税的审批权原则上集中在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原设在哈尔滨、西安、武汉、广州市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在机构移交后,仍应直接管理当地的退税工作。个别出口企业较多、退税额较大的省,可在地市级国税局专门设立出口退税科,负责退税的具体审核工作。

各地国家税务局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工作的领导。要根据当地退税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出口退税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人员不足的,要抽调政治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精通有关税收和外贸业务的骨干及时充实到退税管理机构。要经常督促、检查出口退税工作,以保证出口退税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3: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出口退税相关文章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南京市地方税务局【颁布文号】苏地税发[2000]41号【颁布日期】2000年04月18日【实施日期】2000年04月18日【时效性】有效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现将国税发[2000]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出租柜台部分的房产价值,可根据出租柜台所占面积占房屋总面积的比例来确定。二、如房产或柜台租赁收入中包含代收费用及其它物品的租金收入,凡在租赁协议中明确并在财务上分开计算的,可在计征城市房地产税时予以扣除;否则,应全额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2023-06-10
    459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
    1996-04-05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房地产管理局:为了加强税务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工作配合,搞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45号令《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土地增值税征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土地增值税是国家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而开征的税种。各地税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建设、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制度。二、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根据建设部的统一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2023-06-10
    262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现就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第55条的规定采取扣押、查封的税收保全措施过程中,对已采取税收保全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在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之前,不得拍卖、变卖处理变现。但是,在税收保全期内,已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书面通知纳税人及时协助处理:?(一)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货物;?(二)商品保质期临近届满的商品、货物;?(三)季节性的商品、货物;?(四)价格有急速下降可能的商品、货物;?(五)保管困难或者需要保管费用过大的商品、货物;?(六)其他不宜长期保存,需要及时处理的商品、货物。?二、对本通知第一条所列财物,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协助处理的,经县以上税务
    2023-06-07
    363人看过
  • 大连国税局转发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大连国税局发布文号:大国税发[1995]37号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0号)文件的规定,现将消费税几个具体征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对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二、对消费者个人委托加工的珠宝玉石,可暂按加工费征收消费税。三、根据消费税税法的规定,对于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边疆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所买价或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此项按规定可以扣除的买价或消费税,是指当期所实际耗用的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或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领用数量/外购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总金额四、对企业用一九九三年底以前库存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允
    2023-06-07
    292人看过
  • 调整国税局、地税局税收征管范围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鲁国税发[1996]16号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关于相互委托代征问题各地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6]4号文件确定的税收征管范围进行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37号文件规定,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纳的税收,各级国税局要结合当地具体情况认真分析研究,认为确需相互委托代征的,按照《征管法》的规定,由委托方提出要求,与对方协商一致,并报上级国税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代征。二、关于个体工商户定税问题对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交叉征管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应纳税销售额由国家税务局确定,并据以核定、征收应纳税款;也可以采取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商确定销售
    2023-04-24
    303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出口退税审核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据统计,截至10月底全国共办理出口退税(不含免抵调库,下同)2254.75亿元,占总局目前已分配出口退税计划的81.3%.从整体上看,出口退税进度基本正常,但仍有个别地区的出口退税进度偏慢。为贯彻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精神,做好年底前出口退税工作,各地应在严格审核出口退税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优化服务,在严格审核、审批、严防骗税案件发生的前提上,切实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杜绝发生新的欠退税。目前,出口退税进度较慢的地区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二、进一步压缩退税审批在途数。从各地退税部门上报的《出口退(免)税进度月报表》看,10月底全国退税审批在途数(指每月退税部门审批通过但到月底尚未办理退库的退税数)较9月底有所增加,9月底为55.8
    2023-06-07
    257人看过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营业税及契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6-08-04生效日期:2006-08-04发布部门: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地税发[2006]460号各区局、各稽查局:现就房地产权属登记过程中有关契税及营业税的若干征管问题明确如下:一、契税征管问题(一)单位购买住房的契税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单位购买住房(普通住房或非普通住房)并不适用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在我市应按法定的3%税率征收契税(符合其他契税减免税条件的除外)。(二)补缴契税的处理意见。对于纳税人已经按预售合同所约定的价款及建筑面积自行向房地产所在地的区地税局申报缴纳契税的,在办理房地产证时,因预售面积与核准的建筑面积产生差异,引起实际购房价款发生变化,或者引起契税适用税率发生变化(建筑面积超过或低于144平方米),导
    2023-05-05
    490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一)、(二)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
    2023-05-03
    245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退税有关电子信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计算机审核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下发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报关单等有关电子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1998年起下发以下电子信息:(一)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报关单信息,文件名以H2开头;(二)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信息,文件名以H3开头;(三)从保税区出境货物信息(贸易方式为34)。国有集体企业出口退税报关单信息,文件名确定为以Hl开头。以Hl、H2、H3开头的三类文件打包后形成一个以HG开头的压缩文件,命名规则、存放位置等不变。二、鉴于1998年海关商品代码有所变动,决定下发以下电子文件:(一)1998年海关商品代码退税率库文件;(二)一期网络版程序(4.2版)、申报系统(3.4版),此版本适用于1998年1月1日以后的报关出口货物。
    2023-06-07
    62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遭受地震灾害地区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2008]555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为缓解地震灾害对你省受灾地区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灾区出口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现将受灾地区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受灾地区出口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出口的货物,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期限及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期限延长至2008年12月31日。对受灾地区在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开票日期为准)的中标机电产品或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等视同出口货物,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期限延长至2008年12月31日。二、对受灾地区出口企业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纸质单证、资料因地震灾害导致损毁、灭失的,应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一)对企业尚未申
    2023-06-05
    429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办理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1995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12号),海关总署以署监[1995]184号予以转发。同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新上生产项目所生产的出口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60号),规定对1993年底以前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1994年1月1日以后新上生产项目生产的出口产品,凡产品与原生产的产品不同,并实行独立核算、单独管理的,经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可比照1994年1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共同研究,决定对签发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作如下规定:一、自1997年1月1日
    2023-06-07
    435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1-4-6【实施日期】2001-4-6【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发[200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文件)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工资化,具体时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企业不再为职工购建住房筹集资金,应按规定取消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企业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有的地方由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精神,现将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出售住房损益处理等所得税业务问题明确如下:一、取消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制度前企业出售住房所得或损失的处理
    2023-06-10
    216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天然肠衣适用征税率、出口退税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2005]74号【发布日期】2005-04-28【生效日期】2005-04-2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天然肠衣适用征税率、出口退税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近接中国食品土蓄进出口商会、中国肉类协会天然肠衣协会等单位来函反映,要求对天然肠衣适用增值税征税率、出口退税率等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一、天然肠衣按农产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二、出口的“整个或切块盐渍的猪肠衣”(海关商品码05040011)、“整个或切块盐渍的绵羊肠衣”(海关商品码05040012)、“整个或切块盐渍的山羊肠衣”(海关商品码05040013)、“整个或切块盐渍的猪大肠头”(海关商品码050
    2023-06-07
    145人看过
  • 劳动人事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机构若干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中发<1986>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土地统一管理的会议纪要》(国办发<1987>5号),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统一管理的土地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土地管理局是国家统一管理土地的职能部门。原设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农牧渔业部的有关土地管理业务连同人员,已划归国家土地管理局。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贯彻实施,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抓紧工作,尽快建立健全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机构,同时将现在由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管理的有关业务和人员归并进来。乡镇也要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土地管理机构由各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须按规定的程序报批。二、土地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要根据所承担的任务确定,力求精干。县以上各级土地管理机构,要把原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的土
    2023-04-22
    440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出口退税,从狭义上说,就是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已经缴纳的间接税予以退还的政府行为;而从广义上说,出口退税还包括通过免税或抵税等诸多形式使出口货物所含间接税趋于零的政府行为。 出口退税对外贸公司的一种补贴政策,按照出口货物的成本价... 更多>

    #出口退税
    相关咨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国家税务总局澄清个人所得税的政策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8
      005年规定的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至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的计税方法,已经将年终加薪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一种形式来计算纳税,所以,此次取消原“双薪制”计税方法,只是对过去的老政策进行清理,个人取得年终加薪仍应按2005年出台的分摊计税方法计算纳税,并没有改变个人的税收负担。近来有一些高收入企业把年终加薪(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分别分摊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2005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规定。此次
    • 财政部,XX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是哪一年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31
      2003.1.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第16号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怎么算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①工资、薪金所得;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④劳务报酬所得;⑤稿酬所得;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⑧财产租赁所得;⑨财产转让所得;⑩偶然所得;⑩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