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概念是什么,反不正当竞争怎么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04:50:25 230 人看过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第二章关于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经营者的某些行为虽然表面上难以确认为该法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只要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或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反不正当竞争认定

1、混淆行为的认定:行为人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具有主观故意;具有特定性;具有误导性。

2、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的认定: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行为侵害的客体为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公平竞争机会和对商品的选择权。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排挤其他经营者的过错;行为人实施了强制交易行为给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造成损害。

3、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的认定:该行为主体不是经营者,而是政府机关,包括政府机关所属部门;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市场上经营同类商品的经营者的公平交易权和公平竞争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4、商业贿赂的行为认定: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商业贿赂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目的是为了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秘密的手段给付财物或其他报偿;商业贿赂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

5、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内容的不真实性;手段的欺骗性。

6、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商业秘密确实存在;客观上,行为主体侵犯了他人商业秘密;以非法手段获取,披露和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已经或可能给权利人带来损害后果。

7、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认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经济优势滥用;主产品和搭售品互不相干;搭售行为足以给他人造成损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5日 15: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正当竞争相关文章
  • 【反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反不正当竞争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前言在八十年代中后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时,我就曾多次接触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引发的纠纷。但由于当时《反不正当竞争法》尚未颁行,诸多被侵权的企业虽明知自己的权利遭到非法侵害,却苦于缺乏法律依据来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打击侵权者的嚣张势力,只能徒呼奈何。从那时起,我就一直关注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领域法制的进展情况。因为我知道,经济是一国之根本,而构成我国经济基础的正是许许多多的企业,只有切实的保护其合法权益,只有令其规范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才能使我国的经济在更为健康和文明的基础上发展壮大。因此,自1998年起,我把自己的业务重点从版权领域逐步调整到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领域中来。目前在我经办的案件中,反不正当竞争纠纷已占到百分之八十左右。随着大量地接触反不正当竞争纠纷,尤其是通过“瑞典伊萨博格·瑞特公司诉广东中山古镇德宝厂等”、“汇丽地板诉深圳森林王”案和“上海东方网诉
    2023-06-08
    148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
    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问题到2002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度过了十个春秋。该法在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发展的实践和滞后的立法之间的矛盾使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控力大为削弱,修订已是势在必行。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学者们提出了各种方案,但有一点是共识,即必须借鉴国际先进立法的经验。1其中,即有学者提到了《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ModelProvisionsonProtectionAgainstUnfairCompetition,以下简称《示范法》)。该法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为落实《保护知识产权的巴黎公约》第10条之2及TRIPs协议第2条关于在知识产权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定,在参考了《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当今世界状况分析》[WIPO第725(E)号出版物]的基础上,于199
    2023-06-12
    390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职能概述
    反不正当竞争部门的职权有: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等。执行董事有哪些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中华人民
    2023-08-12
    467人看过
  • 正推进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某某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法制办、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积极推进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职务发明条例出台和专利代理条例修订工作,工商总局积极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版权局积极推进《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正在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某某介绍,去年共受理专利申请279.9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突破100万件,达到110.2万件,同比增长18.7%,连续5年位居世界首位。去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是35.9万件,位居全世界第二位。此外,法制办、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积极推进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职务发明条例出台和专利代理条例修订工作,相关草案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媒体了解到,工商总局积极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版权局积极推进《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农业部、林业局推进《种子法》修订工作,将植物新品种专列为一章。科技部形成《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送审稿。环境保护部
    2023-04-24
    184人看过
  • 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吗?
    不正当竞争,啤酒,政府,市场,限制,行为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吗?某牌啤酒是国内知名品牌产品,2000年进入某地市场以后,销量直线上升,使当地的一种品牌的啤酒市场占有率迅速下降。当地政府为了保护自己的啤酒市场,责令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对前者的各种卫生指标进行检查。检查后,该局同政府主管领导协商后,认定该啤酒为不合格产品,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了检查结果,使该啤酒在这一地区的销量直线下降。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对该啤酒进行抽查,结果是所有指标均达到了国家标准。那么,该地方政府的行为是否和法呢?律师回复解答:该政府的行为是限制该企业的正当竞争,它滥用行政权力,搞地方保护主义,限制产品进入流出本地市场,其目的是为了谋取行业或地方的局部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第2款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入外地市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了这一规定,即构成了限制
    2023-06-09
    199人看过
  • 为什么要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
    1.从社会现状来看,有不正当竞争的存在,不正当竞争已不是个别现象,如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现象非常普遍,已发展成为一种社会公害,严重的破坏了正常的市场次序。2.从市场本身来看,靠市场本身是无法克服这个弊端,需要借助国家的力量,通过国家颁布相关的法律来调节3.从竞争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来看,竞争是市场最基本的运行机制,竞争的基本作用是给经营者动力和压力,使经营者积极主动地改善经营管理,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来占据市场,拓展市场。而有些经营者则采取与商业道德向背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来为自己争取竞争优势,这样显然会破会公平的竞争次序,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4.从不正当竞争的负面作用上来看首先,不正当竞争影响和阻碍社会生产的发展。古典政治经济学派代表人物亚当·斯密曾指出,各经济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实现自己利益的同时,由于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同时会带来整个社会经济的增长。于是,他积极主张开展市场上的自由竞争
    2023-06-08
    439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为制度的缺陷与不足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月1日实施起,已历经10余年。其行为制度基本满足了当时的需要,基本涵摄了当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特别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各种市场要素及其体系架构日趋完备,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市场领域的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日渐充分地显现出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制度与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相比,尚存在巨大差距,因此也限制了该法对市场经济的调控力度。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制度存在的问题并逐步对其加以完善,是竞争法法治面临的急迫任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制度目前比较突出问题是:1.综合调整的立法模式日益显露出其局限性。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为调整模式是综合式,即是指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调整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针对受传统体制影响和包干体制的制约,我国存在着严重的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以及某些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比较
    2023-06-08
    139人看过
  • 什么定义商品不正当竞争
    商品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1、混淆行为;2、强制性交易行为;3、行政强制经营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5、虚假宣传行为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7、低价倾销行为;8、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9、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10、诋毁商誉行为;11、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一、谁有权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1、谁有权进行监督检查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的机关主要有两类:(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如质量监督、商品检验、物价等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进行监督检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2、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在监
    2023-03-16
    80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的竞争关系调整
    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严重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以及其他限制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亦作了相应的禁止和制裁的规定。如政府利用行政权力限制商品流通,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指定商品,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行为;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串通投标的行为等。《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区别1、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对市场自治规则的维护,反垄断法是国家对市场的干预;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的在于保护诚实商人的正当竞争利益,反垄断法旨在一定程度上剥夺强势竞争者的利益;3、不正当竞争的非法性标准具有较高的稳定性,非法垄断的标准随着产业政策的调整具有易变性;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救济是事后的,以民事救济为主,反垄断法主张事前管制,主张行政管制,辅以民事和刑事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
    2023-07-08
    198人看过
  • 正当与不正当竞争区别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主要是手段是否合法或者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具体差别如下:1、主体不同:垄断的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的优势,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2、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在相关领域造成无竞争或者竞争程度很低;而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者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3、手段不同:垄断在表面上可能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来实施;而不正当竞争则是采用非正当的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并谋取利益(如欺骗、贿赂、诋毁等)。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含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包括哪些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于混淆行为:
    2023-03-28
    401人看过
  • “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如何认定
    一、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如何认定自茶颜观色起诉茶颜悦色商标侵权后,这两家仅有一字之差的奶茶品牌之间的战火并未熄灭。1月5日,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茶颜悦色与茶颜观色再一次对簿公堂,这一次是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认为对方存在不正当竞争。一家位于长沙南门口、已经关店的茶颜观色奶茶店也成了被告之一,被索赔70万元。茶颜悦色认为,茶颜观色不仅在宣传中使用了模仿茶颜悦色的仕女图、文案、标语,门店里也使用了模仿茶颜悦色的店内装潢。观色商标早于悦色的宣传,更是让公众误认为悦色才是抄袭者,损害了商誉。此次庭审持续了4多个小时,当庭未宣判。二、不正当竞争如何认定1、混淆交易行为——造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客观上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禁止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仿冒国家名优标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伪造产地名称等。2、商业贿赂行为——回
    2023-03-16
    236人看过
  • 【反不当竞争】世界不正当竞争立法的几种不同模式
    竞争法包括两大部分,一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一为反垄断法。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各国的竞争立法模式已基本定型,但是由于各国不同的社会制度、立法传统,竞争法在立法模式上可分为三种,即:分立式、统一式和混合式(1)分立式:即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分别立法。这种立法模式比较典型的国家是德国和日本,其中又以德国的竞争立法最具典型意义,日本、韩国等国的竞争立法都仿照德国的立法体例。德国现行的竞争立法制度,主要规定在1909年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1957年的《反限制竞争法》中,而日本则分别规定在1934年制定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和1947年的《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平交易的法律》。(2)统一式:即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两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合并在一起,制定一部市场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不正当垄断和限制竞争进行统一的调整。如匈牙利1996年颁布的《禁止不正当市场行为和限制竞争
    2023-06-08
    192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四种限制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四种限制竞争行为包括:一、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四种限制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
    2023-06-07
    249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商业标记权力竞争行为是什么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大体有7类:一、欺诈性交易方法。包括4种: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既是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二、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推销或者购买商品,采用行贿手段以获得竞争优势的行为。它与合法的“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在于,贿赂所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在交易对方的正规账目中予以反映。三、虚假广告。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
    2023-02-28
    227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正当竞争
    相关咨询
    • 规制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是反不正当竞争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8
      红灿说,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一大亮点。在执法过程中,对于互联网领域的竞争一般采取审慎包容的态度,既要鼓励创业、创新,也要维护好市场竞争秩序,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此外,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断,需要较高
    • 怎么争取反不正当竞争权?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7
      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
    • 我国反不正能刚竞争法界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是?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1
      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 包括制止不正当竞争。什么是制止不正当竞争?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举例来说:未以合理合法方式采购具有知识产权的货品而向未有产权的亲友采购属於一种不正当竞争必需制止还有其他情况请举一反三
    • 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是个什么概念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2
      不正当竞争是一个范围极广的概念,泛指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及公平竞争原则的一切商业行为,包括垄断、限制竞争行为和狭义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本法所称的反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这里指的是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