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押人犯的程序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8 00:50:20 303 人看过

这段内容描述了看守所对被收押人犯进行健康检查、变更强制措施、鉴定和精神病鉴定等程序。同时,对于收押后发现不应当收押的情况,办案机关有责任提请变更强制措施。最后,对于收押人犯,看守所需要进行讯问并填写相关表格。

在收押人犯之前,看守所必须由医生对被收押者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人犯健康检查表》。对于收押后发现不应当收押的,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犯,由办案机关负责鉴定。收押人犯时应当进行讯问,填写《收押人犯登记表》。

医生检查被收押者:关于看守所收押流程的详细规定

根据我国《看守所管理办法》的规定,被收押者的收押流程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看守所应当对被收押者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被收押人员健康检查表》。其次,对被收押者应当进行身份验证,包括核对身份证件、采集指纹等。第三,对被收押者应当进行询问,了解其基本情况、案件情况等。最后,根据被收押者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针对题目中提到的“详细规定”,我国《看守所管理办法》对被收押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上述提到的检查、身份验证、询问等环节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被收押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保证看守所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我国《看守所管理办法》对被收押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被收押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保证看守所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这些规定包括对被收押者进行健康检查、身份验证、询问等环节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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