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公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公平正义不仅是每个现代公民所要求的待遇,也是每个公民依法应享有的权利。随着农村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地被征用。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后,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补偿费,成为农民十分关心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有多种不利因素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有关部门应该非常谨慎。笔者试图从一系列农村土地补偿纠纷入手,总结此类纠纷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并找到相应的解决问题的对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耕地征用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在郊区征用菜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的菜地开发建设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所有;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向安置单位支付安置补助费;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向被安置人支付安置补助费或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经安置人员同意的人员。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应当向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管理单位支付。但集体土地经营单位未调整其他同数量、同质量的土地继续承包给农民的,征收土地的,应当向被征地农民支付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费。实践中,由于土地资源的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无法将其他土地调整给被征地农民或安置需要安置的群众。他们通常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混合,保留30%的待遇后,将剩余的70%分配给村民。大部分村民委员会将70%的补偿款分配给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组织发放给村民。少数村民委员会直接向村民支付70%的补偿款。有人认为,补偿款应该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这样可以防止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无故扣留村民补偿款。笔者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土地补偿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管理单位。集体土地经营单位未将其他同数量、同质量的土地调整给农民的,应当向被征地农民支付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款。因此,当村民小组为集体土地管理单位时,土地补偿费可由村民小组拨付;当村民委员会为集体土地管理单位时,土地补偿费可由村民委员会拨付;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划拨方案后,将划拨方案报送征地单位,征地单位可以根据划拨方案直接向村民支付土地补偿费。根据法律规定,对不统一安置的个人,应当给予安置补助。因此,安置补助只能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村民。
由于业主和种植户的原因,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费分配比较明确。一般来说,没有大的争议。争议主要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问题。具体分配方式有两种:一是无论承包的责任地是否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责任一律平等分配;二是被征收人承包的责任土地属于所有权人。在实际分配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往往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决定少数人无权分配征地补偿款,从而引发纠纷。第一种分配方法的争议如下:1。因丈夫是居民而不能将户口迁往丈夫的已婚妇女,其户口未迁出,但因结婚而收回其应负责的土地的,决定不以他们和他们的孩子(他们和他们的母亲一起定居,没有得到负责的土地)没有负责的土地为理由分配土地;2。已按习俗结婚但未申请结婚证的妇女,仍因未申请结婚证而决定不发给户口。离婚妇女未将户口迁出丈夫所在地的,因离婚决定不发给户口。5大学毕业时,户口会迁回,因为居民和农户不在同一个村,但原村民小组决定不发放户口,因为他们已经搬出了小组;6。7户籍已迁入的已婚妇女,因未取得责任地,决定不发放或少发放。新生儿因未办理户籍或已办理户籍但未取得责任地而决定不发放的。遗赠扶助协议的受赠人将自己的户籍和家庭成员的户籍转移到遗赠上,使双方共同生活,照顾遗赠人的日常生活。遗赠分配的责任地已被征用,但因受赠人及其家庭成员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决定不予分配的。因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其他纠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其进行羁押。第二种分配方式的争议如下:1。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虽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继续承包经营责任地。由于部分村民不同意向继承人支付补偿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敢支付。承包人死亡后,家属继续承包责任地并缴纳相关税费。责任地被征收后,其余继承人以履行赡养义务为由,要求在死亡承包人份额内给予土地补偿。由于法律规定土地补偿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笔者认为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权参与分配。一般来说,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依据应当是户籍,但户籍并不是唯一的依据。在第一种分配方式中,要注意以下情况:1。在分配土地补偿费时,如果以不正当手段进入户籍,不应确定分配资格。为了达到一定的便利和迁移户籍,我们不应该确定分配资格。比如,很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条件都包括户籍所在地,有的家长把孩子的户籍迁到亲戚家,供孩子择校;3。父母因上大学、中专而迁出户口的,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作为经济生活的保障。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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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如何发放?如何分配?征地补偿款与土地补偿款应如何分配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5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按“谁负责安置发放给谁”的原则分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被安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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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如何计算,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如何分配?有哪些规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3关于征地补偿款的数额,当事人应该关注当地政府的公告。同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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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应如何分配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农民应该如何分配征地补偿款?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05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当前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有三种情形:以村民小组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小组组织分配;以村民委员会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配;如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将分配方案提交征地单位的,征地单位也可根据该方案直接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一般是根据法律规定,只能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村民。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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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有意见吗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征地款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02征地补偿款的分意见一、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1、土地补偿归社集体所有2、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款归所有者所有。二、征地款分配:1、应以本社现有农村户籍人口分配一定的比例。2、应以村民所尽义务的多少分配一定的比例,未尽义务的少分或不分。3、回迁人员应参看所尽义务的多少分配一定的比例。4、已迁走的人员,已死去的人员,应看迁出前销户前所尽的义务的多少分配一定的比例。5、外嫁女户口未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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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天津在线咨询 2023-12-10征地补偿费分配关乎到分配对象的利益,所要以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其他相关的土地政策来作为分配的依据,这样分配的结果才会是公平公正的,最后就是结合当地的人口情况、分配比例来确定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