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再就业受不受劳动法保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2 18:11:03 255 人看过

退休后再工作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用人单位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一、退休终止要付经济补偿吗

《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规定,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解除聘用关系时,不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聘用单位与被聘用退休人员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了解除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符合该支付情形,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予以支付。

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可以申请退休,而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就会依法终止。不存在因为退休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二、退休返聘是什么意思?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或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三、企业可以和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用人单位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一种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按其劳动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3日 03: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退休相关文章
  • 劳动法对一般退休人员保护不足
    在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即劳动者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符合法律要件的劳动者。现阶段,劳动法规中给劳动者规定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开始于16岁,终止于60岁(女性55岁)。劳动者一旦丧失了劳动权利能力,即丧失了与用人单位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定资格,不能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资格的自然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法律上的效力。返聘退休人员的劳动法可以返聘。聘用协议的具体内容可由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协商确定,但聘用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聘用期内返聘人员的工作内容、报酬、劳保待遇等。用人单位支付返聘人员的劳动报酬可不受最低工资限制。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满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
    2023-07-05
    267人看过
  • 退休再就业不是法律意上的劳动者
    退休人员由于具有丰富的阅历和经验,因此受到不少用工单位的欢迎。那么退休后再就业受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常州XX区法院日前审结的一起劳务纠纷给出了答案。2003年,年满50周岁的王XX应聘到XX区某小学的生活部工作,2009年6月回家休息。期间,因学校未帮王XX缴纳社会保险,她曾向常州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以“不在《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内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决。2010年5月,58岁的王XX将“东家”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学校为其补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规定,2003年,已满50周岁的王XX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她与学校的关系已是雇佣合同关系,已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法院遂据此作出判决,驳回了王XX的诉讼请求。【法官点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即使用人单位与超过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签订了劳动合同
    2023-05-31
    223人看过
  • 机关工勤人员受《劳动法》保护
    我在国土资源管理局当司机,最近,我因病不能上班,医生建议全休三个月,局人事处见我不能工作,便通知我办理离职手续。项先生日前致电本报说:由于我没与局里签订劳动合同,局里也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请问我遇到的纠纷属不属劳动争议?该怎样维权?首先要确认项先生与单位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程律师说:根据项先生所讲的情况,他是国土资源管理局的工勤人员,与该局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因该局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存在的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既属劳动关系,自然要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2款也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
    2023-06-09
    395人看过
  • 退休人员劳动仲裁不受理能起诉吗
    一、退休人员劳动仲裁不受理能起诉吗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申请劳动仲裁确实存在相应的年龄限制条件。此处所述的年龄限制主要涉及女性至多不超过50周岁、男性最多不超过60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以及构成劳动关系所需具备的年龄要求。若超出上述范围,则将被视为无效申请,不受劳动仲裁机构的受理。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仅为一般性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即使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仍应当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此类人群仍然有权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2024-04-03
    132人看过
  • 退休领了养老保险后再就业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退休领了养老保险后再就业受伤算不算工伤关于离退休人员在受聘期间因工受伤是否可认定为工伤问题,司法实践中处理不一,为了便于大家掌握该类纠纷的处理原则,现依据最高法院、人社部和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归纳出6个处理意见并分析其适用要点,供大家在实务操作中参考:1、单位已为离退休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可按工伤处理该处理意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在该答复中,最高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适用《工伤保险
    2023-05-31
    203人看过
  • 销售提成受不受劳动法保护
    销售提成受法律保护。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拖欠公证的解决办法有:1、协商解决。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兼职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3、直接申请仲裁。此时需要当事人提交相应的劳动仲裁申请书,然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这个过程中证据的提供是很重要的。当事人要证明自己与该单位之间是存在兼职关系的。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一、驾驶员工资被拖欠怎么办驾驶员工资拖欠的处理办法如下:(1)协商处理;(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3)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对于用人单
    2023-04-11
    429人看过
  • 公司清算人员受劳动法保护吗
    公司清算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如果清算组成员是公司的员工,受劳动法的保护。产生劳动争议的,可以中评仲裁维护自己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
    2023-02-18
    424人看过
  •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不适用劳动法
    战某系某建筑公司的工程师,1998年退休后一直在家休养,2001年3月被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聘任为项目经理部主任工程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本合同为某小区改造第一期工程施工期间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该工程全部竣工即自行终止。乙方每月工资定为税后3500元,每月底前支付;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与自己所担任的职务相适应的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等。双方在履行过程中,战某与公司常务副经理因工作问题产生意见分歧,该公司遂于2001年11月29日作出辞退战某的决定。2002年8月1日,战某向门头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门头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2年8月6日作出决定,认为战某属于已退休人员。根据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有关规定,退休人员退出劳动领域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已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为劳务关系,所发生的争议不
    2023-04-22
    478人看过
  • 退休人员再就业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陈某出生于1951年12月5日,其已经在2011年办理了退休手续。陈某自认为身体状况良好,重新应聘了一家公司做门卫工作。2012年7月,陈某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伤残8级。用人单位以陈某属于退休工人,与公司并未签订有劳动合同关系,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用。陈某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陈某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结果,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十六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劳动权,并未禁止用人单位聘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工作,也没有禁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享有劳动权。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到法定年龄并不是作为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决定条件。第二种意见认为:陈某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2023-06-10
    161人看过
  • 私企员工也受《劳动法》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问:我是一家私企的业务主管。最近,由于和企业产生了一些矛盾,于是老板就叫人事部逼我走人。后见我一直不主动辞职,于是公司又宣布裁员,但全公司30多人就裁我一个。当我找老板进行交涉时,他竟说,私企裁员老板说了算,叫谁走就是谁走,劳动法管不着!请问我该怎么办?答:任何企业都得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对此《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同时法律明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所以那种以为只要是私营企业,就可以不顾法律规定,任意变岗或解约,是极其错误的,更是一种无知的表现。裁
    2023-06-10
    348人看过
  • 六十岁以后工作就不受劳动法保护
    年满60周岁的职工,应当依法享受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受劳动法保护。60周岁后的职工发生合同纠纷或者事故,适用于《民事诉讼法》、《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一、档案有两个年龄按哪个退休档案中有两个年龄按其中最先记录在档案上的出生日期为准退休。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
    2023-02-04
    392人看过
  • 退休人员再就业有什么政策
    1、离退休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的规定,这类按照统一规定发给干部和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离退休工资及生活补助费等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2、再任职收入职工退休后,按原则不能再入职工作,因此离退休人员再工作,即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就应依法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离退休人员的再就业所得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按取得所得的不同性质进行区分,按照适用税目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征。①、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②、离退休人员兼职所得,按照“劳务报酬”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
    2023-05-30
    486人看过
  • 受劳动法保护的返聘人员有哪些?
    返聘人员受劳动法保护。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退休返聘人员工资算工资总额吗退休返聘人员的薪酬不计入工资总额。企业返聘退休人员,可以按劳务关系处理。一般以劳务费用或劳务报酬,计入人工成本费用。工资总额主要由6个部分组成,分别是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不列入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2023-07-05
    253人看过
  • 退休以后再就业不能建立劳动关系
    很多人现在在村委、居委会工作,关于村委、居委会有没有用工主体的资格,我们现在从两方面来讲,一个是人力资源管理,一个是法律的认可。王教授表示,居委会和村委会,其实现在全国大部分的地方没有把它作为一个用人单位的主体,也就是说假如用工并出现了纠纷,到仲裁去,有些地方认,有些地方是不认的,因为这个地方法律有一个空缺。我觉得如果用了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主体资格,就是16岁到退休这个年龄阶段的人,我个人觉得应该是纳入劳动法的范围,因为这个劳动法原来只是说企业和劳动者,但是2008年之后就调整了,已经扩大到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等,比如说民政管的非政府组织,我们说的NGO组织,里面用了很多学生,他每天劳动每天的积累,一方面有工资,一方面有养老,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交了费,那就兑现,就该有养老保险,如果我们整个国家都把这些纳入法治轨道,使他们在干的时候有工资支出,有劳动保障,有事业保障,包括工商等,
    2023-06-10
    210人看过
换一批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退休
    词条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在其符合退休条件时即时将职工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及其它相关资料报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审批。... 更多>

    #退休
    相关咨询
    • 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时是否还受《》的保护?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我国《劳动法》第2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而且我国《宪法》也特别规定了公民的劳动权利,这种劳动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且人人平等,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和文化程度不同而受歧视、然而,出于对一些特殊人群的保护,
    • 退休人员再就业是否适用劳动法?退休人员再就业是否适用劳动法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4
      退休人员再就业是否适用劳动法?2003-09-17 15:22读者钟先生:我是一家医院的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养老保险。一年前,我与广州市某宾馆签订临时用工协议,受聘为医务室医生。在协议用工期内,我因生病住院,宾馆单方面与我解除劳动协议,并没有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宾馆认为我是退休人员,已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请问该宾馆理由是否成立?答:依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的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
    • 退休后再就业的,是否享受病假待遇,退休人员再就业能否享受病假?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2
      退休再就业的,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而病假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因此退休再就业人员是不能享受病假待遇的。但双方在就业合同中有约定病假的,则可按合同约定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
    • 退休后再就业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退休人员再就业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7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2、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其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在务工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 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
    • 离退休人员再就业受伤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1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但是《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