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员量刑比法院要高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3 18:20:09 130 人看过

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

对被告人判刑是法院的权利,检察院不能对被告人判刑,但是,检察院在提出公诉意见时,可以提出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法院在量刑时,要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否适当进行研究,但法院不受量刑建议拘束。所以,不存在检察院判刑比法院量刑重的问题。

一、我国关于醉驾新规会施行吗

前不久,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中对于酒驾有一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很多人以为酒驾可以不入刑了。首先可以肯定的告诉你,想太多了。

这其中还有个误会,入刑≠判刑。所以酒驾不一定会判刑是正确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一定会被纳入刑法调整范围,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来量刑。

那么哪些因素会被纳入考察是否判刑的范畴呢?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

所以,醉驾入刑一直以来就没有出现松动过。大家也切勿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不仅危害他们安全,也是对自己和家庭的不负责。

二、认罪认罚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从轻判处刑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确实需要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人民检察院不同意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被告人、辩护人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10: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辩护人相关文章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管理,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进一步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案件质量评查,是指对各类案件的程序、实体及法律文书的质量进行的检查和评定。各类案件主要包括法院审结的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复查、再审、国家赔偿确认、减刑、假释和执行等案件。法律文书主要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等。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条各级法院设立由院领导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实际确定审监庭或由审监庭牵头具体承担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各级法院应配备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强的审判人员从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支持保障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人员切实履行职责。第四条高、中级法院的案件质量评查机构除负责本院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外,应加强对下级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指导、监督。第三
    2023-06-08
    378人看过
  • 死刑都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吗
    死刑都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2024-04-11
    457人看过
  •  法院判处是否比量刑轻?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确定刑罚时,可能会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以及减轻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相关规定,可以适当减轻刑罚。例如有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等行为的,可能可以减刑。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确定刑罚时,可能会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以及减轻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相关规定,可以适当减轻刑罚。例如有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等行为的,可能可以减刑。 犯罪嫌疑人的悔改表现能减刑吗?犯罪嫌疑人的悔改表现是否能减刑,需要根据具体案件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和判断。在某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悔改表现可能会被作为减刑的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检举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阻止他人犯罪、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分子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揭发他人
    2023-08-29
    37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如何量刑洗钱罪
    一、最高人民法院如何量刑洗钱罪最高人民法院如下量刑洗钱罪:1.构成洗钱罪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3.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二、洗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洗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
    2023-07-16
    104人看过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常见量刑
    一、省高级人民法院常见量刑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晶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二、量刑
    2023-04-01
    199人看过
  • 检察院量刑是不是都比法院重
    不存在人民检察院比人民法院量刑更重的问题。对被告人判刑是法院的权利,检察院不能对被告人判刑,但是,检察院在提出公诉意见时,可以提出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法院在量刑时,要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否适当进行研究,但法院不受量刑建议拘束。所以,不存在检察院判刑比法院量刑重的问题。量刑要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检察院量刑三年整法院会判缓刑吗缓刑是我国的一种《刑法》执行制度。即对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符合缓期条件的罪犯确定一定的考验期限,这个考验期限要高于或等于原判刑罚。但缓刑考验期最长不能超过5年。如果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没有重新犯罪或发现其他以前犯的罪,没有其他违反缓刑考验规定的行为,考验期满,原判就不再执行。否则,要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因此,量刑三年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
    2023-08-11
    111人看过
  • 法官自身因素酌定量刑需要报最高法院吗
    一、法官自身因素酌定量刑需要报最高法院吗酌定量刑情节不需要报最高法院,量刑情节有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在1997年刑法中,总则不再有加重处罚。如果需要加重刑罚必须在刑法分则中有明确规定,这一般是所谓的情节加重犯。1.从重处罚。在法定刑幅度内,适用相对于没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况较重的刑罚。2.从轻处罚。在法定刑幅度内,适用相对于没有从轻处罚情节的情况较轻的刑罚。需要注意的是,从重处罚并不意味着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上判处刑罚,从轻处罚也不意味着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下判处刑罚。正确的做法是,先暂时排除犯罪人所具有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刑法估量应当判处什么刑罚,再考虑从重情节与从轻情节,从而确定应当宣告的刑罚。3.减轻处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减轻处罚有两种。其一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这又分为两种情况。①在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刑
    2023-04-28
    20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办案规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规则是:1.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2.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内部机构,在刑事诉讼中实行案件受理、立案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监所检察等业务分工,各司其职,互相制约,保证办案质量。一、取保候审的审查逮捕期限是多久取保候审一般指保释,其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审查逮捕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审查。办案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批捕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二、公诉科是检察院还是法院公诉科是检察院的职能部门。公诉科是基层人民检察院下属的重要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公诉工作。基层人民检察院设办公室、政工科(设区市以上级为政治部)、侦查监
    2023-03-14
    37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通知
    法[2004]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有力打击了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总体上看,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是好的。但由于执法观念、执法水平、执法标准等方面的原因,在办案质量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办案程序违法,收集、固定证据不及时、不全面,对案件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等,导致实践中一些刑事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够确实、充分,严重影响了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是造成办案超法定期限的重要原因之一。为进一步强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刑事案件办案质量,有效打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现就有关问题
    2023-06-11
    131人看过
  • 广东高院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一、量刑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
    2023-04-07
    119人看过
  • 最高法院细分量刑标准
    第十一条【量刑基准】为防止量刑失衡,应当确立各罪的量刑基准,即按刑法分则构成规定,对已确定适用一定幅度法定刑的个罪,在排除各种轻重情节的情况下,依其一般既遂状态的基本事实而应判定的刑罚。第十二条【量刑基准的确定】非数额型一般典型犯罪,以法定刑中段略下为量刑基准。法定刑幅度为单一有期徒刑的,以该幅度的五分之二为量刑基准;法定刑仅为两个刑种的,以两个刑种的结合点为量刑基准(不同刑种的结合点,合议庭或独任庭可根据案情选择适用);法定刑为多个刑种的,以中间刑种或中间刑种的结合点为量刑基准,但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一年;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五年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二年;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数额型犯罪,以犯罪数额比对相应的法定刑幅度确定量刑基准。绝对确定法定刑的,以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为量刑基准。本分则有规定的,从分则规定,但有故意犯罪前科的,基准
    2023-03-19
    69人看过
  • 高院判死缓案件要报最高院吗
    一、高院判死缓案件要报最高院吗在司法实践中,高级人民法院需对由中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进行核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第一审案件做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时,若被告方未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那么就必须向上级的高级人民法院提请核准。针对这样的请求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子,高级人民法院需在充分考虑后慎重决定。若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恰当的,则应依法裁定予以核准;反之,若高级人民法院发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则应裁定将案件发回下级法院重新审理;再者,若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量刑过重,亦应依法改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
    2024-07-10
    366人看过
  • 最高院法院自诉自控的案件量刑标准是怎样
    关于侵占罪自诉案件的量刑标准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构成侵占罪的是诈骗罪的起点数额是多少?构成侵占罪起点数额: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侵占他人财产罪会判刑吗当事人构成侵占他人财产,构成侵占罪的,若犯罪情节严重,一般是会被人民法院进行判刑处罚的。《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侵占遗忘物罪如何处罚行为人侵占他人遗忘物,构成侵占罪的,人民法
    2023-06-27
    53人看过
  • 最高法院错案追究办法
    法官、检察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依据《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最高法院重大误解情形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
    2023-08-04
    183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辩护人
    词条

    辩护人指的是接受被告人委托或者经由人民法院指定,来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行使辩护权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可以是律师,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工作单位推荐的人,也可以是其亲友、监护人。但如果是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 更多>

    #辩护人
    相关咨询
    • 判刑比量刑更高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05
      一般不是。关键看案情。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一般是一个范围。如果能委托律师有效辩护,量刑可能低于检察院的量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只是向法院提出的建议,最终如何判决于法院的实际情况。这时候建议当事人委托律师辩护。
    • 贩毒案件法院开庭会比量刑大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0
      需要根据犯罪情节判断。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建议尽快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最大的帮助。事实告诉我们,越早委托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越有利,律师能综合考虑到各种有利因素,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甚至争取缓刑。 本人有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有信心也有能力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最好的辩护,
    • 检察院量刑可以比法院多加判刑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7
      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时候,会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但具体的判刑由人民法院审判后确定,所以检察院量刑不一定会比法院重。
    •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南(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标准)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22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南(试行)四、常见犯罪的量刑(一)交通肇事罪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
    • 如何看待法院判处刑比检察院量刑低的案例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8
      法院判刑跟检察院的量刑没有关,检察院没有权力量刑,他只能提供量刑建议,如下: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并不是说法院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来判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根据《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中应当说明量刑理由,量刑理由主要包括: (一)已经查明的量刑事实及其对量刑的作用; (二)是否采纳公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