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款六个月的优先权如何主张?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经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规定的核心在于,承包人对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权。其最初目的是为了确实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保障承包人价款债权的实现。后来发现,建筑工人的利益与建设工程款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也兼具了保障建筑工人利益的性质。
(一)“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的情形大致有:
1、《中标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应付工程价款之日;
2、发包人与承包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另行约定的工程价款支付之日;
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工程价款单独结算的付款之日;
4、对于未竣工工程,承包人通知发包人要求其支付工程款之日;
5、工程存在分包、转包情形下,实际施工人与分包人、转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支付之日;
6、在没有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形下,实际施工人要求分包人、转包人、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之日。
以上付款之日作为起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六个月期限的时间从字面意思上看,都是对该解释的正确理解。若同一建设工程价款支付上存在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情形时,到底该以哪个时间起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必然存在较大的争议。
二、工程款拨付方式有哪些?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与程序,相应法律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规定,主要还是靠合同约束,并受《建筑法》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及地方政府的规定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三、工程款纠纷有哪些?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
2、关于总包、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有瑕疵,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引起的纠纷。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未取得递交结算文件的证据,发包方不予答复且事后不承认收到;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答复;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认可而引发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表现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对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品质有所要求或承诺,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有时使得承包方转而采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引起结算纠纷。
5、质保金纠纷
该类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竣工后出现维修事项,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履行了维修义务但无法直接取得证据,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维修事实以承包方未尽保修义务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引发了纠纷。
6、合同瑕疵引发的工程款纠纷
合同瑕疵引发的工程款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发合同无效纠纷。
7、包含工期延误的工程款纠纷
这类纠纷较为复杂。纠纷主要表现为发包方未能提供合格的施工进场条件、中途擅改设计、未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建设工程材料不能及时供应从而造成停工、窝工、恶劣天气等原因承包方要求顺延工期未经有效确认,工程竣工后在结算方面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往往使案件变得较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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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被法律赋予优先受偿效力的特种债权虽具有物权的某些效力特点,但其与抵押权、质权等典型担保物权在立法目的、特性、成立要件、基本...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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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如何主张优先购买权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081,《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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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6个月期限内可以主张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22你的律师所说6个月是正确的,法律也是这样规定的,从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主张优先权。 重庆高院有类似的规定,“六个月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不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限。在该6个月期限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请求或者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认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也应当认定承包人行使了该项权利。你公司与对方谈判的内容已经包含了主张优先权的意思表示,所以,可以起诉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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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条件是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51、主张建设工程优先权是以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为条件。 2、即使工程未竣工,只要发包人有欠付工程款的事实,承包人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如果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工程进度未按约定完成的,就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也就不能行使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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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款优先权主张期限以及工程用地范围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7建设工程款优先权主张期限是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尚未竣工的,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止或者中断等情形,超过6个月不行使该权利的,该权利自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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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可以主张迟收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18承包人不能就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损失主张优先受偿权。 1、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2、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 3、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