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足引发了什么刑事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5 08:48:39 68 人看过

一、股东出资不足引发了什么刑事责任

股东出资不足引发了如下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包括向公司补足出资、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股东的股东权利受到限制、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九十九条

【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公司股东出资的形式有哪些

公司股东出资的形式有以下几点:

1.货币出资;

2.实物出资;

3.知识产权出资;

4.土地使用权出资;

5.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三、股东出资后能撤资吗

关于股东是否可以撤资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的财产是独立于股东的财产的,股东一旦出资,他出资的财产就转化为公司财产,股东就没有权利予以撤资了,否则涉嫌抽逃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n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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