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归属其实并无明文规定。
重大误解谁有撤销权是一个学界争论点,大家各执一词但立法上并无相应的改动,目前只能不做缩小解释。
但是这对实务很明显是有掣肘的,因为这个权利到底由谁行使所带来的纠纷不是一时的,而是经常性的,法律需要尽快做出相应的规定,使得法院裁判定论都有法可依。
一、合同撤销权诉讼时效怎么规定
合同撤销权不对应诉讼时效,对应的是除斥期间。一般需要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重大误解是九十日内、被胁迫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依法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二、可撤销合同有什么特征
1、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即合意,它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然而由于某种原因的存在,可以导致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确认为可撤销合同,赋予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当事人以撤销权,通过撤销权的行使使合同归于无效。如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原因均可导致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2、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以撤销合同,由撤销权人自由决定。可撤销合同所针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法律为维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而赋子其撤销权。此种权利当事人是否行使亦应尊重其意愿,当事人不提出撤销请求,法律不应强制干预
3、可撤销合同在末被撤销前,应为有效撤销权人在未行使撤销权使合同被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并不因合同存在可撤销的因素就认为其无效,当事人应依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但当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了合同时,该合同自始归于无效,产生与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
三、什么是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根据权利人的单方面意思表,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法律关系的权利。形成权的特点是:
1、在行使上表现为单方面行为,即一方可以单独行使权利,不需要另一方做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行为;
2、单方面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后生效。因此,行使形成权意味着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3、形成权不能与所附原权分割单独转让;
4、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排斥期,不得附条件和期限。形成权主要有: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撤销权、任意撤销、法定撤销、选择权、抵销权、继承权的抛弃权、介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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