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的签订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7 15:41:18 201 人看过

一、仓储合同的签订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仓储合同的签订需要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书面形式签订。仓储合同中要求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标的以及规定保管费。同时不能有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二、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有什么

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

1.平等原则,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任何一方以欺凌、欺凌或欺凌的方式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的;

2.仓储合同的订立必须等价支付;仓储合同是双重合同,双方应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等价支付的原则也反映在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平等上;

3.自愿原则,任何通过胁迫、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合同都将是无效的合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别人的合法权益。

三、仓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签订仓储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

1.管人和存货人名称或姓名、住所;

2.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件数及标记;

3.验收项目及验收方法;

4.入库、出库手续;

5.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6.储存场所及保管方法;

7.储存的时间;

8.仓储费的支付;

9.货物的包装要求;

10.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公司的名称;

11.合同或存单签发人、签发地和签发日期;

12.违约责任;

13.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4.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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