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贷款违反了什么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20:16:17 339 人看过

通过“借名借款”取得的款项,事实上是由实际借款人使用,而名义借款人为申请贷款必须向银行隐瞒真实的借款用途,涉嫌“采取欺诈手段”,其违反借款合同约定将所借款项交由实际借款人使用,又属于“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由此,“借名借款”行为显然违反了《贷款通则》的规定。

《贷款通则》第19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第20条规定:“(借款人)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一、何为“借名贷款”,法律上如何规制?

一般情况下,借名贷款是由名义借款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向名义借款人发放贷款后,名义借款人再转至实际借款人账户。

借名贷款涉及三个主体、两种法律关系。

三个主体分别为:贷款人、实际借款人和名义借款人;

两种法律关系为:实际借款人与名义借款人之间的委托关系,名义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

法律上对于借名贷款并无明确规制,既没有规定无效,也未规定有效,也未规定涉嫌犯罪,所以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银行来讲,借名贷款除合同有效外的其他法律后果,均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借名贷款属经济犯罪吗

信用社排查出来的案件,一般来说,会视金额及情节而定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相关的罪责有违法发放贷款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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