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犯的概念
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例如,刑法第238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从行为人非法地把他人拘禁起来的时候开始,一直到恢复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时候为止,这一非法拘禁的行为处于持续不断的状态。
继续犯的特点是不法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时继续,而不仅仅是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的继续。不法行为继续则不法状态必然继续,但某些犯罪,当不法行为终了以后,不法状态仍然可能继续。例如盗窃罪,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赃物这一状态也可能维持相当长的时间,直到赃物起获为止,这就是单纯的不法状态的继续,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状态犯,它不是不法行为的继续,因此不是继续犯。
(二)继续犯的构成
那么,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构成继续犯呢?我们认为,构成继续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继续犯是一个行为,因为主观上继续犯具有对于一个犯罪行为的故意,尽管具有长时间实行的性质,但都是为了达到其犯罪的目的。行为具有这种延续性,但不能由此认为是数行为。例如非法拘禁,拘禁一天是一个行为,拘禁一年也是一个行为,只是行为延续时间长短不同而已,并不涉及行为的单复数问题。具有一个行为是继续犯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是数行为,那就不可能是继续犯。
2、继续犯是持续地侵害同一个法益,如果其所侵害的是法律所保护的不同权益,就不可能是继续犯。
3、继续犯是在犯罪既遂即完全齐备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以后,犯罪状态仍然处于持续之中。不仅是犯罪状态的持续,而且同时也是犯罪行为的持续。
4、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持续地存在,而且是不间断地存在。如果没有行为的这种持续性,就不可能存在继续犯。持续时间长短不影响犯罪构成,但作为犯罪情节,对量刑具有重大意义。当然,如果持续时间很短,综合全案,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可以按照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但那是另一个问题。
(三)认定继续犯的意义
认定继续犯,对于确定追诉时效的起算点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是以犯罪行为终止起计算的,什么时候犯罪行为实施终了,追诉时效就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所以,认定某个犯罪是否继续犯,计算追诉时效大有意义。
-
代替考试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473人看过
-
一般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
242人看过
-
虚假破产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126人看过
-
犯罪构成要件及其概念总述
354人看过
-
偷税罪的概念及构成吗?
301人看过
-
继续犯的概念有什么解释?
382人看过
继续犯建立在一个故意犯罪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的犯罪的基础上,主观上继续犯在长时间实行一个犯罪行为,并且一直对某一方或事不间断地侵害同一个,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持续地,其侵害的必须是法律保护的权益,继续犯也是在当时已经触犯某种罪行,达到构成全部危... 更多>
-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及认定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8一、概念及其构成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杖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其客体为身体即自然人的躯体,包括四肢、五官及毛发、指甲等。假肢、假牙等已构成肢体不可分离的一总分,亦应属于身体,但可以自由装卸的则不属于身体。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伴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认定非
-
强奸罪的概念、犯罪构成以及强奸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2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1、强奸罪的犯罪构成:(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
-
犯罪未遂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具体表现重庆在线咨询 2021-12-221、概念犯罪未遂是指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开始犯罪并未成功的形式。犯罪未遂是犯罪未完成的形式之一。2、要素:1、犯罪分子已经开始犯罪了。所谓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规定的某种犯罪行为。例如,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产的。…这是抢劫。当行为人开始实施上述暴力和胁迫抢劫财产时,他认为已经开始犯罪。另一个例子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是杀人罪。当
-
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共同要件是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5犯罪构成要件从不同角度说明行为对法益的侵犯性和行为人的罪过性的实质内容。如果某种因素不具有这种实质内容,就不可能被刑法规定为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是一种法律规定,而不是具体事实。最初的构成要件理论曾将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事实称为具体的构成要件,但当今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这种称谓混淆了法律规范与具体事实。以下所说的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或具体构成要件是指法律规定,而非具体事实。 犯罪构成由一系列主客观要
-
教唆犯的概念及成立要件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16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 教唆犯成立要件有以下两个: 第一,主观上必须有教唆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第二,客观上必须有教唆的行为,且被教唆者基于教唆行为实施了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