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及实务指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5:21:18 185 人看过

股东一旦完成出资义务,其出资的财产即属于公司而非股东所有,由公司自由支配并使用,股东不得再行直接支配其出资财产,公司以其自有的财产独立经营,并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责任,对营业所得的收益由公司按照法律、公司章程和公司机关的意思决定分配。因此,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并基于维护商业信誉的考虑,公司必须确保其自有财产的持续和充足。股东出资纠纷,即指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认股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履行给付义务等而产生的纠纷类型。本文通过几种常见的股东出资纠纷,结合相关案件裁判要点以及实务处理方式进行分析和总结:

一、以土地使用权或房产等实物出资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可否认定为没有出资?

【《公司法》解释三第八条】第八条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裁判要点】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如果已经交付土地,仅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为出资瑕疵;但基于多种因素,后股东从公司收回上述土地使用权且未能向公司另行交付相应土地使用权,则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应当依法予以履行,并应配合公司办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及相应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以房产和机器设备等实物出资,价值总额已经超过其承诺的实物出资价值,且已实际交付公司使用,即使未办理过户手续,亦可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实物出资义务,债权人以该股东出资不足为由,向其主张债权的,不予支持。

二、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的,出资不实的责任不随股权的转让而免除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院裁判要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可以约定未出资部分的出资义务由谁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即使已对外转让了股权,但其出资不实的责任不应随着股权的转让而免除,仍须依据章程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公司补足出资,除非当事人之间有约定。

三、抽逃出资行为的认定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法院裁判观点】在公司成立后,股东违法从公司抽回相当于其已缴纳出资数额的财产,同时继续持有公司股份的,应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在注册资金可以动用时,用于归还公司对股东的欠款以及公司设立期间股东垫资属于合法的用途,不构成抽逃出资。

从广义上抽逃出资有四种表现形式,即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以及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同时,股东或公司实施上述行为时,只有在该行为对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才被认定为抽逃出资,从而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因此,损害公司权益是认定抽逃出资的必要条件。除了明确列举的四种抽逃出资的情形之外,凡是在公司成立后,股东未经法定程序而将其出资抽回并且损害公司权益的,人民法院都可根据本条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该股东构成抽逃出资行为。

四、股东抽逃出资对债权人的责任承担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裁判观点】出资人从公司抽回资金,在其没有证据证明除注册资金外,另有其他形式资金投入公司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出资人抽回的资金系公司资产的组成部分,出资人的行为属于抽逃公司资产,对于公司对外所负债务,公司首先应以其自有财产清偿,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出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的行使

【法院裁判观点】在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公司作为行为主体实施法律行为的过程可以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公司内部的意思形成阶段,通常表现为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二是公司对外作出意思表示的阶段,通常表现为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和维护交易安全的考虑,在公司内部意思形成过程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只要对外的表示行为不存在无效的情形,公司就应受其表示行为的制约。

根据《公司法》第34条的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从权利性质上来看,股东对于新增资本的优先认缴权应属形成权。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该项权利的行使期限,但从维护交易安全和稳定经济秩序的角度出发,结合商事行为的规则和特点,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应限定该项权利行使的合理期间,对于超出合理期间行使优先认缴权的主张不予支持。

总体来说,股东出资纠纷类型很多,从法律的视角进行观察,出资纠纷可以说都是股东违反出资义务造成的。如果股东未按发起人协议或公司章程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延期缴纳出资、缴纳出资有瑕疵、采取欺诈手段虚假缴纳出资,都构成对出资义务的违反,从而引发出资纠纷。分析和理清股东出资纠纷的相关问题,能有利与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敏感察觉和规避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时采取有效的救济手段,避免引起更大损失。

这些都需要专业律师协助有效识别风险并做好规避风险的措施,才能防范股东因为出资而引发的纠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6: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出资纠纷相关文章
  • 什么是股东自己的出资纠纷?
    股东出资纠纷指因出资引发的纠纷。股东出资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按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以取得股权的行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一、出资不足的连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公司法》第三十条【出资不足的补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二、隐瞒公司债务转让股权属欺诈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是法人组织,有独立的财产权利,股东如果履行了出资的责任后,转让股权是不涉及公司债权债务的,所以不履行欺诈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
    2023-04-03
    295人看过
  • 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
    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通常是指隐名出资的情况,即一般股东以他人名义出资,由他人作为挂名股东,但实际出资资金来源于该隐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之间签订隐名出资协议,约定挂名股东不享有实际权利,一切权利归隐名股东所有。当双方就隐名出资协议的效力发生争议时,就会出现股东确认纠纷。一、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双方因为过失或者其他原因,在股权转上过程中没有履行法定的变更登记手续,或者没有交付股票或出资证明书。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名字须记载于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字还须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属于工商登记事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名字为工商登记事项和公司章程应记载事项。在确认股东身份时,以上述文书或登记簿为准。因此,当股东转让股权时,必须按照上述规定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如果未变更登记,日后就可能发生股权确认纠纷。再者,无记名股票具有证权证券的性质,股
    2023-02-28
    187人看过
  • 股东出资纠纷解决方法是什么
    1、在经公司催后股东缴纳出资后,股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的,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就解除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2、其他已经按照约定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不出资股东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3、通过股东会或公司章程对未出资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
    2023-02-19
    232人看过
  • 股东出资纠纷的具体内容拓展
    1、虚假出资纠纷。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虚假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以无实际现金流通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以虚假的实物出资手续验资报告;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等。2、出资不足纠纷。出资不足是指在约定的期限内,股东仅仅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或者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形。出资不足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货币出资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3、逾期出资纠纷。逾期出资是指股东没有按期缴足出资的情形。《公司法》允许注册资本分期缴纳,规定了首次出资的限额。实践中,经常发生的纠纷是股东首次出资符合法律规定及约定,但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履行首期出资之后的分期出资义务。4、抽逃出资纠纷。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在公司成立后违法将出资收回。抽逃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股东设立公司时,验
    2023-06-20
    232人看过
  • 股东出资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1)虚假出资纠纷。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虚假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以无实际现金流通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以虚假的实物出资手续验资报告;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等。如果是公司通过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代替股东划到验资帐户上,完成验资之后立即归还,或者干脆依赖于代办机构的设立、验资、领照一条龙服务,不出资而设立的公司,也应当称作虚假出资。我们将其定位在诈欺行为之上,未作手脚,未沾虚假者不便称为虚假出资。(2)出资不足纠纷。出资不足是指在约定的期限内,股东仅仅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或者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形。出资不足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货币出资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着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影响公司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等情况都是出资不足
    2023-03-03
    465人看过
  • 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出资不实的股东及时补缴不足部分,并要求出资不实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在公司中,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人合性较强的企业形态,股东与股东之间基于信任通过协议的形式将彼此牵连在一起。当一个股东不按承诺缴纳出资时,信任关系被破坏的同时也给其他已经完全履行义务的股东带来风险。当债权人面临债权无法得到清偿时,往往会想尽一切办法来让公司的股东为其债权买单,而且公司法也明确给于了债权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如有股东出资不实时,可以主张其他股东在该股东出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这种状况导致了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其他实际出资股东可能会获得比出资不实股东更低的利益而承担较高的风险。股东出资不实的惩罚是什么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
    2023-08-16
    272人看过
  •  股东出资纠纷引发争议:主体何在?
    该段内容讲述了股东出资纠纷诉讼参与方的分类。如果公司向股东提出诉讼,则诉讼参与方包括股东和公司;而如果其他股东向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提出诉讼,则诉讼参与方仅为其他股东与未足额出资的股东。股东出资纠纷诉讼参与方分为两类:如果是公司向股东提出诉讼,主张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那么诉讼参与方包括股东和公司;而如果是其他股东向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提出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那么诉讼参与方仅为其他股东与未足额出资的股东。 股 东 出 资 纠 纷 诉 讼 参 与 方 权 益 分 析股东出资纠纷诉讼是指股东之间因出资行为产生的纠纷,如股权转让纠纷、增资扩股纠纷等。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包括原告和被告)的权益值得关注。原告方可能具有出资权益,而被告方则可能承担出资责任。诉讼参与方权益分析如下:1. 原告方:原告方在股东出资纠纷诉讼中可能具有出资权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享有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等权益。如
    2023-09-04
    424人看过
  • 股东出资纠纷的种类和防范措施
    一、股东出资纠纷种类我国对注册资本规定非常严格,要求交足实缴出资并不得抽回出资。在司法实践中,股东出资纠纷主要有:1、股东虚报出资额,有关验资单位出具虚假的验资证明,使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得以登记;2、先出资后抽逃,公司发起人在设立时,通过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划到验资帐户上,一旦完成验资后,即以各种形式将资本进行抽逃。这样的公司实际资产与注册资本相距甚远,在经营活动中往往严重危害相对当事人。如果引起诉讼,经常发生债权人即使获得胜诉,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切实的保护。二、防范措施针对注册资本不实的情况,有以下防范对策:1、追究验资单位虚假验资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验资单位对多个案件债权人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的批复》规定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不实的验资报告或者虚假的资金证明,公司资不抵债的,该验资单位应当对公司债务在验资报告不实部分或者虚假资金证明金额以内,承担民事赔偿责
    2023-06-19
    380人看过
  • 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及其他各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甲乙作为股东代表显名于工商注册资料,其余股东股份由甲乙代持,不登记于工商注册资料。1、公司前期开支。(1)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办理公司注册费用及其他公司成立前开展正常经营所需之必要开支。(2)本协议所列各股东都将参与公司的经营,公司成立前所有股东组成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会根据需要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所有股东都应参加,经代表三分之二股份的表决权同意,可决议通过公司前期开支的使用方案。(3)各股东根据筹备委员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前期开支的使用方案,各司其职,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待公司成立后,根据公司的正常的财务制度进行实报实销。2、注册资金(本)100万元。(1)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2)甲,乙等各出资股东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三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3、
    2023-02-22
    478人看过
  • 股东出资义务的定义及其作用
    股东出资义务是指股东按照协议和法律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者履行其他支付义务。股东投资义务的性质既是约定义务,也是法定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有:1、使用货币出资;2、使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3、不能使用法定的、不能出资的财产出资。取消最低资本额并不解除股东出资义务决定每一公司股东出资范围的并非法定最低资本额,而是公司自我设定的注册资本。该资本一经确定并注册登记,即产生了全体股东的出资义务。最低资本额的取消,改变的只是股东出资义务的数额,而非股东出资义务本身。股东出资义务既是约定义务也是法定义务。就约定义务而言,每一公司的资本多少和各个股东认购的出资额的确完全取决于股东的自愿。与此同时,当资本被注册、股东认购的出资额被登记后,股东即应依法承担资本项下的出资义务,这又体现出股东出资义务的法定性,而这种义务从约定转换到法定的合理根据则在于注册
    2023-07-04
    156人看过
  • 股东实际出资的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关键字】股东出资【案情简介】原告:刘某某。被告:北京某某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01年2月1日某某达公司章程载明,公司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刘某某,货币,15万元。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2001年1月31日,某某达公司与刘某某签订借款协议书,约定某某达公司董事长叶翔燕代表董事会与某某达公司职工刘某某就借款事项达成协议,某某达公司同意将15万元借予刘某某,此款必须用于购买某某达公司股份,在刘某某工作岗位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此款可以用于刘某某在某某达公司服务年限折算还款,还款比例为,服务满一年后,折此款的10%;服务满两年后,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交存入资资金凭证显示,2001年2月7日,刘某某入资15万元。原告刘某某诉称,刘某某于2001年出资15万元成为某某达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某某达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但某某达公司一直未向刘某某签发股东出资证明。刘
    2023-08-17
    173人看过
  • 隐名股东提起股东出资纠纷诉讼怎么提起
    1、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隐名与显名股东之间是许签订代持股协议的。2、实际股东成为显名股东的条件,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3、实际上等同于股权的对外转让。《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六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处理。4、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隐名股东怎么维护权利1、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名义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通常都会订立一份《股份代持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虽然只约束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但还是有效受法律保护的,所以隐名股东可以根据《股份代持股协议书》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要求名义股东承担
    2023-02-23
    271人看过
  • 股东出资纠纷什么标准规定的
    股东出资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按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以取得股权的行为。公司法司法解释专门规定了股东出资纠纷案由,处理各种违法出资行为,并追究股东责任。公司案件审理中常见的股东出资纠纷有以下类型:1、虚假出资纠纷。虚假出资是指股东预约出资而不实际出资,取得公司所有权的情况。例如,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没有办理产权转移手续。2、出资不足的纠纷。出资不足是指在约定的期限内,股东只履行部分出资义务或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况。例如,货币出资只履行了一部分出资义务。3、逾期出资纠纷。逾期出资是指股东没有按期缴足出资的情形。实践中,经常发生的纠纷是股东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履行出资义务。4、抽逃出资纠纷。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成立后违法回收出资。例如,公司收购了股东的股票,但是没有按照规定处理这个股票的公司制作虚假的会计报告书进行利润分配
    2023-08-06
    385人看过
  • 企业的股东出资纠纷能否调解?
    1、自行协商解决;2、由第三方调解(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3、向法院依法起诉。如果依法订有明确的仲裁协议,则应当依法申请仲裁。合同对争议解决有明确约定,且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解决一、租房电子租赁合同纠纷怎么解决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1)申请仲裁解决问题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
    2023-02-04
    283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出资是指为公司或企业投入资金注册的行为。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出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且主要包括虚假出资... 更多>

    #出资纠纷
    相关咨询
    • 股东出资纠纷是指哪些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26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按照法律、章程和协议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取得股权的行为。《公司法》司法解释专门规定了股东出资纠纷的原因,处理各种非法出资行为,追究股东责任。公司案件审理中常见的股东出资纠纷包括以下几种:1。虚假出资纠纷。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认购出资而不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况。例如: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产权转让手续。二是出资不足纠纷。出资不
    • 股东出资瑕疵纠纷及处理办法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9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其他职工向你们表示感谢! 今天我还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大家:1、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那么,监事会召集人兼任总经理助理是否不妥?2、公司中级管理人员以上的股东(包括董事长),在出资时因现金不足而用其房产证(交公司封存保管)作为抵押,再经公司统一向其他私企借得现金进行注册,这种出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3、股东所借资金的本息在股东的工资和红利中分三年扣除的规定是
    • 股东出资纠纷与对策,股东出资不实的刑事责任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09
      一、股东出资纠纷与对策 我国对注册资本规定非常严格,要求交足实缴出资并不得抽回出资.在司法实践中,股东出资纠纷主要有: 1、股东虚报出资额,有关验资单位出具虚假的验资证明,使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得以登记; 2、先出资后抽逃,公司发起人在设立时,通过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划到验资帐户上,一旦完成验资后,即以各种形式将资本进行抽逃。这样的公司实际资产与注册资本相距甚远,在经营活动中往往严重危害相对当事人,
    • 股东出资纠纷解决方式(股东出资纠纷属于)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17
      股东出资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按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以取得股权的行为。 公司法司法解释专门规定了股东出资纠纷案由,处理各种违法出资行为,并追究股东责任。公司案件审理中常见的股东出资纠纷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虚假出资纠纷。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比如: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产权转移
    • 股东实缴出资的多少及实缴出资证明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09
      股东实收出资证明: 1、公司章程,股东认缴出资的证据,主要是公司章程。 二、出资证明,实缴出资的证据主要包括出资证明。 三、股东名册。 四、工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