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做工伤认定时间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2 21:21:30 157 人看过

非劳动者的原因导致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一、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的规定是什么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的规定是: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已经因为劳动关系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二、工伤一年没有做工伤认定如何处理

过了一年工伤认定期限的,失去了享受工伤待遇的机会,因为单位的原因没能及时的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

三、法定工伤认定期限一般是几天

法定工伤认定期限是: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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