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待遇审核指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20:34:52 202 人看过

【管辖范围】:信阳市市直参保单位

【办理机构】:信阳市职工失业保险管理处

【政策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2001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河南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豫劳社失业〔2006〕9号)。

【受理条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

【材料明细】: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失业人员的档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等有关材料。所在单位依法破产、撤销、解散的,由其清算组织或者主管部门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及时提交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送达之日(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延长到仲裁或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到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证。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对经审核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规定计算申领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和期限,在《失业保险金申领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和核定金额,并建立失业保险金领取台账,同时将审核结果告知失业人员,发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证件。对审核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应告知失业人员,并说明原因。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情况】:免费

【受理地址】: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失业保险管理窗口

【咨询电话】:0376-6369815

【办公时间】:市政府公布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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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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