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票据法上的支票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第八十二条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八十三条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开立支票存款帐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第八十四条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帐,用于转帐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
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支票中专门用于转帐的,可以另行制作转帐支票,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
第八十五条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七)异地支票在票面右下角必须记载12位的银行机构代码,同城为6位。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第八十六条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第八十七条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第八十八条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第八十九条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第九十条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
第九十一条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第九十二条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第九十三条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
支票的出票行为,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关于汇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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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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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是指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具体来说,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执票来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支票兑现有两种方式分别是持票人直接向付款银行提示支票和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代为兑现转账。...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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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票据法上所指的票据有哪些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3我国票据法上所指的票据有汇票、本票、支票三种。汇票按有无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按付款时间,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按出票人不同,可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法上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支票可以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划线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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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大中国承认同城支票到新支票还能用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92011年3月之前支票只限同城的,2011年3月支票换新后就可以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启用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的通知》(银发[2010]299号)的要求,为提高票据凭证的防伪性能,保证票据的流通和安全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启用2010版银行票据,现行票据可继续使用至2011年2月28日,自2011年3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版票据。 原来的支票只限同城的,更改后的支票可以异地使用。同城支票通过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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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承兑收入在中国中国刑法对违法票据承兑的立案标准香港在线咨询 2021-10-11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承兑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支付或保证,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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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票据保证罪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13非法票据保证罪的量刑为: 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承兑、支付或者保证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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