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给被告人最后陈述权利的目的,是为了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评议宣判前,给被告人一次为自己充分辩解的机会,使合议庭更进一步听取被告人的意见。法庭在保障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方面,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不能硬性规定最后陈述的时间和内容,只要不超出本案的范围,就不应该限制其发言的时间,或随意打断其发言应,允许其充分陈述;
②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对公诉人的指控进行全面反驳时,在公诉人的要求下,审判人员可以决定恢复法庭辩论;如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提出了新的事实或证据而否认起诉书、公诉词的指控,公诉人认为应予以批驳因而要求法庭恢复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辩论结束后,再由被告人最后陈述。
③防止被告人滥用最后陈述权,如果被告人的陈述的内容重复,或与本案件无关,或向旁听观众作蛊性宣传甚至发表反动言论,或对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或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阴私等,审判人员应当警告、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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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最后陈述(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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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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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被告人最后陈述?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3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理结束之际,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这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此项权利。被告人最后陈述也是法庭审判中一个独立的阶段。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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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当事人最后的陈述江西在线咨询 2021-09-07主持人宣布:现在,由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随即指示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作最后陈述。 合议庭成员应当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一般不宜打断当事人的发言。但其陈述过于臃长,法庭应当予以引导;当事人陈述的内容简单重复多次的,或者陈述的内容与案件没有直接关联的,法庭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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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陈述离婚诉讼的被告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7原告起诉离婚后,作为被告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陈述: 第一,是否同意离婚,如果不同意离婚,可以说一下夫妻感情很好的情况,这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关键; 第二,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以及个人财产的数额种类等; 第三,子女相关的身份信息,如果想抚养孩子,可以收集自己有利抚养的证据。 诉讼离婚时开庭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前提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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