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基数和实发工资有什么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5 08:50:43 434 人看过

工资基数可以理解为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的构成包括除奖金、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劳动补偿性津贴(如夜班津贴、高温、低温下、有毒有害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外的一切工资报酬。实发工资是在工资基数的基础上包含了奖金、加班费、津贴等工资总数。

一、南京职工最低基本工资是多少

1、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20元/月。

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5元/小时。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包括什么

经济补偿金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经济补偿金=基数×年限,经济补偿金中的基数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这个平均工资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根据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员工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员工加班费计算基数的确定方式如下: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但应注意,在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4、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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