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安置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4:51:19 306 人看过

江夏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09】第87号

江夏区人民政府于2009年5月15日发布[2009]第87号《江夏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征收江夏区纸坊街何家湖村、柏木岭村、邢远长村集体土地总面积6.0715公顷,用地单位为江夏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地类

农用地

其中:耕地

园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面积(公顷)

4.1336

2.7364

0.7001

1.4982

0.4397

应安置农业人口

64人

耕地前三年平产值

2.52万元/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地类

(一)土地补偿费)

(二)安置补助费

面积

(公顷)

倍数

金额(万元)

倍数

金额(万元)

其它农用地

0.6971

10

17.5669

耕地

2.7364

10

68.9573

8

55.1658

园地

0.7001

10

17.6425

8

14.1140

建设用地

1.4982

10

37.7546

未利用地

0.4397

10

11.0804

合计

6.0715

153.0017

69.2798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万元)

备注

青苗补偿费

6.8957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89.5764

小计

96.4721

四、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计222.2815万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96.4721万元;共计318.7538万元。由江夏区人民政府支付给江夏区纸坊街何家湖村、柏木岭村、邢远长村村及相关权利人。

五、农业人口的安置:货币化安置。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申请听证的,请于2009年6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江夏区国土资源管理局,由江夏区国土资源管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电话027-87913214

二九年五月三十日

征收土地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补充耕地方案包括补充耕地责任承担单位、对应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方式、缴纳耕地开垦资金情况等。征收土地方案包括被征用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征地总费用、权属状况、征地补偿费用标准、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等。供地方案包括建设项目名称、申请单位、总用地面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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