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读:商业秘密罪的量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8 13:13:14 186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该罪是指以盗窃方式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行为人的盗窃行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行为人盗窃商业秘密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盗窃行为。

《刑法》中没有规定盗窃商业秘密罪,应该问的是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以盗窃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严重后果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以非法手段获取、披露和使用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对于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人来说,其严重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如商业秘密的失去导致企业失去竞争优势,市场份额下降等;二是损害了企业的商业信誉,导致企业形象受损,进一步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三是构成犯罪,行为人将面临刑事处罚,如罚款、拘役、有期徒刑等。因此,企业应当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一旦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总的来说,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会给权利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对企业的商业信誉和形象造成严重的损害。因此,企业应当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一旦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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