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判决前当地司法所要做笔录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0 20:20:37 118 人看过

司法局调查是因为法院认为有可能判处缓刑。但有调查不代表一定缓刑。如果经调查认定不宜社区矫正,或者法院之后认定不符合缓刑条件,就不会判处缓刑。司法局调查是接受法院委托进行适用社区矫正审前调查。

相关规定《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办法》第四条社会调查评估小组成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应当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不得循私舞弊,不得索贿受贿,违反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参与社会调查的工作人员应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保守工作秘密,保护当事人隐私。

第五条被告人(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应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会调查工作。扩展资料:法院判决被告人缓刑后,将缓刑人员交由其居住的社区或街道进行社区娇正,县级以上司法局是缓刑人员到社区娇正的监督管理单位,因此司法局要祥细调查缓刑人员的相关情况,如犯罪原因,犯罪人亲属关系等,以便于开展工作。调查以下情况:个人居所情况,家庭情况,个人成长情况,社区表现情况,人际交往情况,家庭成员是否愿意配合监管,拟适用缓刑人员所在社区(村委会、居委会)是否愿意提供担保、是否愿意在缓刑考验期间配合监管,被害人意见,社区居民意见等等。

一、判过缓还能判缓刑吗?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之前已经判过缓刑了,再次申请缓刑的时候,理论上只要符合申请缓刑的条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通过,是能够再次判定缓刑的。但实际上多次犯罪的人想再次得到缓刑判决几率非常小。

单纯从法律规定方面来说,之前申请并判定缓刑的犯罪分子的罪行一般是较轻的,对社会的危害也相对来说比较小。相关的法律规定,能够判处缓刑的犯罪对象一般是判处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而且判处缓刑是需要审查罪犯的认罪悔罪态度的。如果该罪犯在第一次缓刑期间表现优秀,积极改造,在缓刑期间没有做过违犯法律法规的行为,再次犯罪,如果案情符合缓刑标准,也是可以再次判缓刑的。

但从司法实务方面来看。如果两次犯罪如果间隔在五年之内,属于累犯一般就不会给判处缓刑了。而且多次犯罪说明罪犯但可改造性较小,人身危险性较大,虽然理论上可以适用缓刑,但法院在审理但时候一般不会再做出缓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属不属于刑事处罚?

1、缓刑,是定罪后,刑罚暂缓执行。一般法院会判决一个缓刑考验期。只要考验期经过,犯罪人没有违法缓刑的相关的规定,那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说直白点,就是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

2、相关的法系是刑法第七十二条至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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