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近因原则及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借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8:01:41 392 人看过

近因原则起源于英美法系,而明确将近因原则作为海上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的是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MarineInsranceAct,1906)。在英美法系国家,经过多年判例的积累,近因原则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在国际海上保险范围内的影响不可忽视。目前在我国海上保险领域运用近因原则确定海损赔偿相关立法和实践操作规则还不成熟,特别是我国《海商法》没有确立近因原则,给海事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了保持我国立法的稳定性、先进性,笔者认为海上保险的近因原则是值得进一步结合实际探讨和研究的命题。

海上保险领域中近因原则的运用涉及多方面的问题,且较为复杂,本文将尽量涵盖各方面对之进行阐述。在海上保险中,保险人是否应当承担海上保险合同项下的赔付责任,除取决于是否发生了承保风险、承保的损失是否发生外,在一定程度上海取决于在符合海上保险合同规定的前提下,承保风险与承保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然而,因果关系理论并不是海上保险所专有,在民法领域对此有广泛的研究,但众说纷纭,分歧较大,而在海上保险领域中,在因果关系的问题上各国的立法与实践基本上趋于一致,大都主张所谓的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的运用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因此,本文中结合海上保险实务,引用大量的案例来具体阐述近因原则的适用,近因原则的判定过程,除外条款,司法实践中因果关系的举证等。笔者希望本论文能丰富海上保险中近因原则的研究成果,从而促进我国海商法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1: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人相关文章
  • 保险各近因原则是怎样的
    1、保险近因原则是指以造成保险标的受损的近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而确定是否给予补偿的原则。凡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标的受损,保险人给予补偿。否则,保险人不予补偿。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2、近因原则最早产生于保险业较为发达的英国,英国早在《1906年海上保险法》就以成文法形式明文确立了近因原则。该近因原则确立后,被多数国家所采用,近一个世纪来,大量判例足以证明采用这一近因原则判定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合理性,近因原则成为保险原则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基本原则。3、中国《保险法》、《海商法》只是在相关条文中体现了近因原则的精神而无明文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规定了(近因)人民法院对保险人提出的其赔偿责任限于以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损失的主张应当支持。近因是指造成承保损失起决定性、有效性的原因。
    2023-08-06
    121人看过
  • 中介论坛保险近因原则
    世界上任何一个结果,都是某一个或数个原因造成的,而该原因又是它前面一个或数个原因所造成的结果;同样,任何一个原因,都会造成某一个或数个结果,而该结果又是造成它后一个或数个结果的原因。如此,便形成无数条无穷尽的原因链。这样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现象,就称为原因链法则(LawofChainsofCases)。英国的某些保险学家又称之为事件链。近因的概念英国有些保险学家认为:每一个事件都是它前面的事件链或事件网的结果,但是用贝肯法官(Bacon)的话来说:如果要法律考虑原因的原因,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作用,那就无止境了;所以它只要考虑直接的原因就够了,这个直接的或有效的原因,不一定在时间上离事件最近,就称为近因(ProximateCase)。简言之,在造成某一事件的原因链中,那个最直接、最有效、在时间上不一定离该事件最近的原因,就是近因。保险近因原则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55节规定:
    2023-04-23
    372人看过
  • 如何判定保险近因原则
    一、单一原因致损近因的判定:该原因即为近因。如果该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畴,则赔;反之则不赔。二、多种原因同时致损近因的判定:1、若多种原因均属保险责任,赔;2、若多种原因均不属保险责任、不赔;3、若多种原因既有保险责任又有除外责任;若其导致的损失能分清,则只能对承保危险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若其导致的损失不能分清,则或与被保险人分摊损失,或不负赔偿责任。三、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若损失时由两个以上的原因所造成,且各原因之间因果关系未中断,则最先发生的原因为近因。《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023-05-05
    495人看过
  • 近因原则在意外保险的应用
    12月底在世纪保网投诉的平安漳州案件,福建省保监局、福建保险行业协会等也参与到了此案件的调解,但至今当事人和保险公司没有达成共识。此案件的难点问题是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认定。近因是什么,也就是保险事故发生最直接、最关键的因素。只有存在必然因果关系才构成近因。例如某公司被小偷偷了财物,结果这小偷还放了把火把该公司都给烧了,什么都没了。即使公司投了火灾险,但近因就是盗窃,保险公司就能不赔了。如果某公司投保了火灾险,结果该公司真着火了,着火的时候,有小偷还顺手牵羊偷了点什么。那么,火灾就是近因,小偷顺走的东西保险公司也得赔!被保险人购买的是世纪平安A卡意外伤害保险,探讨意外伤害保险的近因认定问题,我们还需要从意外伤害的学理了解。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自身的因素引起的伤害,对意外伤害的认定必须有:意外和伤害两个因素。意外伤害要注意与疾病区分开。由于疾病是由内在原因引起的,意外伤害是由外在原
    2023-04-23
    322人看过
  • 从保险法的近因原则看机动车三责险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针对该法17条及76条的规定产生了很大争议。《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上述规定不仅引起了学者的争议,而且在实施过程中遭到了来自保险公司的抵触。保险公司的抵触主要在于《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述内容与
    2023-04-23
    74人看过
  • 什么是保险责任近因原则?
    一、什么是近因?所谓近因并非指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性作用的原因。例如,船舶因遭受鱼雷的袭击而进水,使船舶沉没。若以时间上最接近沉船事故为理由而判定海水的进入为近因是不合理的。因此,当损失的原因有两个以上,且各个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尚未中断的情况下,其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损失的原因即为近因。二、近因原则的含义近因原则确定保险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基本含义是:一是规定近因的认定方法;二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的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就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三、近因的认定方法(一)从最初事件出发,按逻辑推理,判断下一个事件可能是什么;再从可能发生的第二个事件,按照逻辑推理判断最终事件即损失是什么。如果推理判断与实际发生的事实相符,那么,最初事件就是损失的近因。(二)从损失开始,按顺序自后向前追溯
    2023-04-23
    381人看过
  • 保险中“近因原则”是何意义
    我经常听说保险理赔中的有近因原则。请问,什么是近因原则?答: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能理解为时间上、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在保险中,近因原则是通过判明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以确定保险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基本含义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要承担保险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担赔偿责任。近因的认定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1、单一原因;2、多种原因同时并存发生;3、多种原因连续发生;4、多种原因间断发生。根据原因发生的不同,保险人需承担不同的赔偿责任。
    2023-04-23
    401人看过
  • 保险代理制度对我国的借鉴
    纵观国际保险营销制度可以看出,代理制度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主要保险营销渠道。保险代理人是保险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产物。它一经形成,就成为保险市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首先是专用代理人,随着专用代理人的逐渐成熟及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相当一部分发展为独立代理人,也涌现出大量的兼职代理人。在寿险领域多采用专用代理人制度,主要是寿险保单多为长期或终身保险,专用代理人便于公司控制和监督。在非寿险领域,因保单多为一年或短期保险,以独立代理人居多。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市场开放程度越高,独立代理人制越发达,反之则少。英国的经纪人制度和日本寿险的外勤职员展业制度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它们的产生适应了当时的需要,并长期形成惯例。我国有自己独特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商业习惯,公司外勤职员展业和经纪人制度也有其发展和存在的必要性,有其存在的市场。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可能像代理制那样广泛渗透,占有大量的市场份额。
    2023-04-23
    125人看过
  • 近因原则的意义
    理解近因原则的意义必先理解什么是近因。近因一语取自法律名词CasaProximaetNonRemotaSpectatr,其意为应究审近因而非远因。中文解释为直接原因。台湾学者称之为主力近因。对近因的解释,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时间上最为接近的原因就是近因;另一种观点认为,作用效力上最为显著的原因才是近因。持第一种观点的人强调原因在时间上的接近,所考虑的仅是损失的立即原因。他们不承认在数个原因中有比较重要原因的存在,并认为,如果就原因的原因加以追究下去,结果不但无法决定其界限,也容易节外生枝,引起难以确定的事情来。因此,为了决定损失的发生是否起因于被保风险及保险人的责任,并且不但使这种决定能达到某种程度的正确性而且可以估计起见,于是采用时间上最为接近的原因作为近因。这是近因原则发展初期学者们的看法。这一概念不太实际。因为任何损失发生当时的情况所牵涉的原因极可能非常广泛,以致无法以时间
    2023-08-17
    259人看过
  • 我想找法医鉴定死亡原因的相关资料
    法医鉴定死亡原因如下法医一般按照下面情况鉴定死亡原因※自杀是枪抵着脑袋开时,会在弹孔周围留下烧焦的痕迹,且周围皮肤的颜色也会加深。且子弹进入的洞比出的洞小,血流的也较少一点,一般情况下只有自杀才会留下焦痕。※肺部穿孔,即使想呼吸也会因肺部无法扩张而不能顺利呼吸,这便会造成窒息死亡。死前大概能痛苦挣扎10~15分。※溺死:口中稍带水渍,瞳孔放大,且有出血现象在眼粘膜上,耳膜也会因水压而造成破裂引起出血。※中毒:嘴唇先泛起微紫色或黑色,接着身体其他部位也会出现此现象;眼睛有时会瞪着,两手紧握拳头,腰腿蜷曲等。※被勒死:喉部明显有一道深深的紫色痕迹,瞳孔放大做痛苦状,舌头有时伸出且变成紫黑色。※用茶清洗伤口中和毒性是处理遭遇海蛇等的咬伤的最佳办法,因为茶中含有的丹宁可以解毒;另外负责吸出毒的人也要用茶漱口以防中毒。※食物中毒时,可以用绿豆磨碎冲水灌服可以暂时缓解毒性。※把盐素与酸性的清洁剂混合后
    2023-02-26
    178人看过
  • 冲冠一怒为红颜保险的近因原则
    传说崇祯末年,李自成的农民起义军打进北京,明将吴三桂意欲投降李自成,后闻爱妾陈圆圆被李之部将所掠,冲冠大怒,引清兵入关。这就是吴梅村在《圆圆曲》中所曰:恸哭六军俱缟素,冲冠一怒为红颜。于是陈圆圆成了吴三桂降清叛明罪魁祸首,让后人唾骂不已!然而仔细想想,当时的明朝正处内忧外患。内有自然灾害及历史积弊使得明朝江山本已摇摇欲坠,农民起义更是一大打击;外有清军势力日益强大,屡屡入关烧杀抢掠。在这种情况下,吴三桂显然经过了利弊权衡,选择了一条利益最大而风险最小的路。既然明王朝存在这么多被消灭的原因,而后人把吴三桂降清叛明,甚至整个明朝灭亡的全部罪过加到陈圆圆头上,似乎有些不够客观。因为在这众多原因当中,陈圆圆的被掠只是一个最表面的原因,而人们往往会被表面的事实所迷惑而忽略了其本质。同样,在保险上考虑问题时也需要研究其本质。在一般的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的责任不是无限制的,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并不承担所有的
    2023-04-23
    410人看过
  • 我国对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原则
    (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3)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扶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在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等待。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但不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在此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的,在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时,可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适当的遗产。
    2023-06-13
    53人看过
  • 失业保险的相关处罚原则
    1.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4.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023-06-09
    308人看过
  • 近因原则概述
    保险人
    所谓近因,是指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有效的原因,并不是指时间上最近的原因,即效果上最近的原因。近来学者、法官对“近因”一般统一解释为:近因不是指最初的原因也不是最终的原因,而是一种能动而有效的原因,这既指原因和结果之间有直接的联系,又指原因十分强大而有力,以致在一连串事件中,人们从各个阶段上可以逻辑地预见下一事件,直到发生意料中的结果。如果有多种原因同时起作用,近因是其中导致结果的起决定作用的或强有力的原因。近因原则在实践中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如果这一原因是保险人承保的风险,那么这一原因就是损失的近因,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反之,则不负赔偿责任。(2)多数原因造成的损失,而这些原因都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则该损失的近因肯定是保险事故,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反之,则不负赔偿之责。(3)多数原因造成损失的,这些原因中既有保险责任范围内,也有保险责任范围外的,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
    2023-04-30
    399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人
    词条

    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 保险人根据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时,一般可不退还其已收取的保险费,并有权在其保... 更多>

    #保险人
    相关咨询
    • 什么是保险近因原则?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保险关系上的近因并非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主导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而近因原则是指危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须有直接的后果关系,保险人才对发生的损失补偿责任。近因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为只有在导致保险事故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时,保险人才应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限于以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的损失。我国
    • 保险各近因原则是怎样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14
      1、保险近因原则是指以造成保险标的受损的近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而确定是否给予补偿的原则。凡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标的受损,保险人给予补偿。否则,保险人不予补偿。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 2、近因原则最早产生于保险业较为发达的英国,英国早在《1906年海上保险法》就以成文法形式明文确立了近因原则。该近因原则确立后,被多数国家所采用,近一个世纪来,大量判例足以证
    • 我国法律上有哪些对保险的相关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5
      我国法律中对于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是:订立保险合同必须遵循的原则包括:自愿订立原则、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合法性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 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与特殊原则及相关事项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27
      保险理赔时需要遵循的原则是: 1、重合同、守信用原则。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所以需要双方有契约精神,能够遵守合同约定,按合同约定执行。 2、实事求是原则。在面对不同理赔时,保险公司要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既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办事、又要合情合理。在评估事故损失时既不夸大、也不缩小。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主动、迅速,是指保险公司在处理赔案时积极主动,及时深入现场进行查勘,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
    •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原则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原则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1
      一强制性原则,这是社会保险的一项基本属性。首先失业保险的强制性是通过高层次立法来实现这是保障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首要条件。在参加人员范围、享受条件、缴费比例等方面有严格规定。二公平与效率兼顾,突出效率的原则公平原则是社会保险的通用原则,而效率原则对失业保险具有独特的意义。三适时调整原则。所谓适时调整就是对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失业保险金支出结构和救济水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作出变动。四适度水平原则。一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