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和商业秘密保护等条款属于什么法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20:44:46 454 人看过

试用期和商业秘密保护等条款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法定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一、用人单位试用期是多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试用期协议是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协议也属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由此可见,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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